根据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的官方公告,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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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法律程序与关键节点
1. 受理裁定:2026年2月5日,建德市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杭州中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对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 (2026)浙0182破11号。法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向债务人发出破产受理通知书。
2.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 浙江中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后续的资产清算、债权登记与债务清偿等工作。
3. 关键时间线:
◦ 债权申报截止日:所有债权人必须在 2026年3月25日 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浙江”掌上法庭在线召开。
◦ 快速审理: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采用快速审理方式。
二、 事件背景:碧桂园集团的系统性风险处置
建德公司的破产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碧桂园集团为应对行业深度调整、主动进行风险出清的一部分。
1. 子公司集中破产潮:截至2026年2月,碧桂园集团旗下已有约 15家 区域项目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重整或审查程序。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浙江(如舟山、浦江、平阳、台州椒江、玉环)、广西(灵川)、江苏(苏州盛泽、太仓)等三四线城市。其中,浦江碧桂园因账面资产仅剩250.43元,债务却高达114.37万元,成为资不抵债的典型案例。
2. 集团层面的债务重组收官:与子公司破产形成对比的是,碧桂园集团层面的境内外债务重组在2025年底已基本完成。
◦ 境外债务:约177亿美元(含本息)的重组方案于2025年12月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
◦ 境内债务:9笔合计137.7亿元人民币的债务重组方案也已全部通过。
◦ 此次重组预计为集团削减债务超 900亿元,并将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至1%-2.5%,为集团赢得了宝贵的喘息空间。
3. “风险隔离”战略: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项目公司制”,即每个独立开发项目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碧桂园通过让这些陷入困境的三四线城市项目公司依法破产,旨在将局部项目的债务和风险锁定在项目层面,防止其向已完成重组的集团核心资产和债务结构蔓延。这与恒大集团旗下核心一级子公司同步破产的模式有显著区别。
三、 深层原因:行业调整与区域分化
子公司集中破产反映了房地产行业底层逻辑的深刻变化:
• 三四线城市市场深度调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三线城市房价持续下行,库存去化周期漫长。碧桂园长期深耕三四线,当这些区域市场遇冷时,依赖高周转模式的项目公司首当其冲,现金流迅速断裂。
• 销售端持续承压:集团整体销售额下滑,无法覆盖庞大债务的利息支出,更无力向困难项目“输血”。
• 资产处置困难:市场环境下,项目资产(尤其是在建工程和土地)变现极为困难,估值大幅缩水。
四、 对各相关方的影响与建议
1. 债权人(供应商、施工方、金融机构等):
◦ 核心行动:务必在 2026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前,按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浙江中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 逾期后果:逾期申报虽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前补充申报,但将丧失对已分配财产的补充分配权,并需承担额外的审查费用。
2. 购房者:
◦ 产权保障:已网签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其产权通常不受项目公司破产的直接影响。
◦ 关注重点:对于未交付的项目,应密切关注当地政府“保交楼”专班的协调信息和项目的实际复工进展。碧桂园集团将2026年定为“保交付收官年”,目标是完成大部分剩余项目的交付。
3. 集团战略转向:完成债务重组和保交付任务后,碧桂园的战略重心将转向修复资产负债表、控制成本,并探索代建、物业服务等轻资产业务,减少对高杠杆开发的依赖,实现“二次创业”。
总结:建德碧桂园的破产是碧桂园集团在行业寒冬中“断臂求生”、进行系统性风险出清的一个具体案例。它体现了头部房企通过“局部出清(项目公司破产) + 整体重组(集团债务重整)”的策略,在危机中寻求生存与转型的艰难路径。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前最紧迫的是依法申报债权;对于行业而言,这标志着房地产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阵痛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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