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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正月初四
喜乐正浓
新春佳节
平安过节
安全第一
烟花爆竹属于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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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遏制行为,东阳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动,一方面加大对临街商铺、居民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常态化管控;另一方面出台《东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实的,奖励2000-5000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案件情况奖励100-10000元,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消除群众举报顾虑。
东阳市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机制将持续至2026年3月底,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其中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86655635、86690329,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重要提醒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
“要不得”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1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2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碰不得”
需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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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
平安才是最好的团圆
让我们遵守“双禁”规定
拒绝烟花隐患
共度一个
安全、文明、健康的新年
编辑:严格格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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