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蒲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两名初中女生好心扶起,结果被对方索赔22万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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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
摔倒女子认为,两名女孩骑电动车转弯时吓到了她,一时失去平衡才摔倒的。
而女孩妈妈认为,女子是在避让那辆白色小车的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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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据了解,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发生在2025年3月15日下午。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一辆白色轿车从侧道向左转弯行驶,白色小车车身刚刚摆正,骑自行车的朱某虹就与之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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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不巧,就在白色小车刚左转弯几秒钟后,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也紧跟其后,同样是由侧路向左转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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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这期间,朱某虹采取了紧急制动,由于身体失去平衡一下连车带人摔倒在了地上。
两名女孩见朱某虹摔倒在地后,期间有过短暂犹豫,但是很快又将电动车骑到朱某虹身边,试图将朱某虹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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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骑电动车王某晴母亲介绍,当时两个孩子之所以去扶倒地的女子,是觉得对方应该没事,想学雷锋做好事,没想到这一扶还扶出了巨额赔偿,现在孩子已经产生了心理阴影。
原来,朱某虹摔倒后发生了受伤情况,并住进了医院,交警根据现场监控判骑电动车王某晴承担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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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朱某虹将王某晴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430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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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警判骑电动车王某晴承担次责,她的母亲并不认可这一判决,认为朱某虹是在避让那辆白色小轿车的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才摔倒的,与女儿骑电动车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交警认为王某晴对事故存在一定的影响,需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的这一判决结果,网上争议也比较大,并且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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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网友觉得,两个女孩又没有与骑自行车的女子发生直接碰撞,而是对方因身体失去平衡才摔倒的,朱某虹理应承担全责。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转弯需让直行是交通常识,很明显两个女孩拐弯行驶已经影响到了对方正常行驶,就算没有实际碰撞,也需要承担无接触式交通事故责任。
其实小编也反复看过事发监控画面,两名骑电动车女孩与骑自行车朱某虹确实同时出现在同一车道线上,按照交通规则来说,两个女孩应该让朱某虹先行,这也是交警判女孩次责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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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王某晴家人真就要赔偿这22万吗?
肯定不会的,次责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假,但需要按比例承担,并且法院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拟定具体赔偿金额的,并不是原告说多少就多少。
起诉书显示,朱某虹共计只住院12天,加上药店购药,门诊费用,总计花费也才2670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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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情况来说,次责仅需承担20%~30%的责任,比如法院支持赔偿10万元,被告实际上只需赔偿2~3万元,两个女孩各分担1万~1.5万元。
据悉,这起案件要到2月26日才会开庭审理,届时大家可以持续关注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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