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初中女生骑车路过,扶起摔倒的大妈,反被指“吓到对方”,交警认定次责,大妈起诉索赔22万余元,案件将于2月26日开庭 。此事引发全网热议:扶人真的会扶出“天价赔偿”吗?“无接触”也能定责?好意施惠的边界在哪?今天用法律清单+通俗解读,把“扶不扶”的法律红线与保障讲透,让你做好事有底气。
一、核心案情拆解:定责与索赔的法律焦点
这起案件的争议集中在“无接触事故责任”“好意施惠免责”和“索赔依据”三点,法律逻辑清晰,关键看证据与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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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张清单:理清责任、证据与维权,好人不吃亏
清单1:好意施惠与侵权责任的边界(扶人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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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2:举证责任清单(谁主张,谁举证,不用自证清白)
很多人怕“说不清”,其实法律明确规定,被救助方要证明你有过错,而非你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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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3:被讹后的维权步骤(从取证到追责,一步到位)
若遇到扶人被讹,按以下步骤操作,既能止损,还能让讹诈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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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误区澄清:这些“怕扶”的想法,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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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伸:无接触事故与好意施惠的司法实践
1. 无接触事故定责标准:需同时满足“一方有交通违法过错”“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排除第三方主要原因”。如本案中,若监控显示大妈摔倒是因避让白色轿车,而非女生骑行,那么女生的次责认定可能被推翻。
2. 好意施惠的司法倾向:法院会优先保护善意行为,《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也体现了“减轻善意施惠者责任”的精神,本案中即便女生有轻微骑行过错,法院也可能基于善意,酌情减轻赔偿比例。
最后想说
福建女孩扶人被索赔的案件,不是“好人难做”的证明,而是“依法维权”的提醒。法律从不会让善意被辜负:“好人条款”为救助行为兜底,举证规则让救助者不用自证清白,敲诈勒索的追责机制让讹诈者不敢妄为。
对普通人而言,遇到他人需要帮助,仍可放心伸手——只需记住“先取证(拍视频、找证人),再帮扶”,既守护善意,也保护自己;对司法机关而言,此案的审理将成为“平衡过错责任与善意保护”的标杆,期待法院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两个善良的孩子一个公正的判决,给社会传递“扶人有底气,讹人有代价”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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