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再通报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具体如下:
一、王某福,中共党员,丽江市宁蒗县永宁坪乡中心完小副校长,2026年2月6日9:3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二、顾某铭,中共党员,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卫生院院长,2026年2月7日21:07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三、陈某,中共党员,昆明石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副经理,2026年2月11日19:2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此前,即2026年2月1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公告称,将于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月22日期间)对该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行为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2月1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首批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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