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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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明确,完善药事服务,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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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发现,该项要求与执业药师高度相关,具体如下:
1.完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指南,拓展和优化药学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2.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3.药学服务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服务人员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零售企业不得降低或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
4.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
有业界观点表示,这几项要求为执业药师的职业成长,岗位保障,能力提升和价值实现划定清晰路径,全方位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执业药师行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从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国家部门对药学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高度重视。
而与此同时,也有不少药店人士好奇,既然顶层政策支持药学服务专业化,那么未来执业药师能否提升社会地位,可以收取药学服务费?
虽然,规定没有直接明确药学服务收费相关的事宜,但一系列举措已构建起“强化专业、拓展服务、保障能力”的支撑体系,某种程度上已经在为其铺路。其本质上是提升药师服务的专业含金量,让其具备收费的核心支撑点。
另一方面,规定允许连锁企业自建药学服务平台,开展远程审方、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拓宽了执业药师的应用场景,为专业药学收费提供了多元化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已明确设立药学诊查、居家药学服务等收费项目,江西、重庆等地的试点实践更证明了政策落地的可行性,为零售领域执业药师收费提供了重要参考与制度借鉴。
从行业角度看,长期以来国内药店行业一直走的“以药养店”的传统路子,药店收入主要依赖差价,完全体现不了执业药师的职业价值,直接沦为一个有证的销售员,甚至为了追求业绩,忽视了合理用药原则。
这种发展路线,其实并不有利于药店行业高质量发展,也与顶层政策设计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定位“背道而驰”。随着集采、药品比价政策的深化,差价赚钱的空间越来越小,药店亟需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专业药学服务正逢其时。
但不可否认,执业药师收取专业药学服务费,目前还有诸多现实层面的问题,需理性看待、逐步去解决。
例如,收费标准缺失,目前我国尚未针对零售领域执业药师的服务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与定价标准;还有消费认知的培养,目前阶段老百姓对付费的专业药学服务接受度较低,甚至认为“买药附赠指导无需额外付费”。当然,医保衔接和药师个人能力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有观点认为,执业药师专业药学服务费要想真正地落地,需构建“政策完善、标准明晰、医保衔接、认知提升”的全方位保障体系。
不过,从长远角度看,执业药师收取药学服务费是行业未来趋势,其背后是政策引导、行业转型、专业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药店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上述9个部门发布的文件为这一趋势指明了鲜明方向。
尽管目前面临一些阻碍,但随着政策配套机制逐步完善,以及药店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路线,执业药师的职业价值必将回归,与之匹配的服务费用势必成为执业药师的重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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