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16时许,临汾境内108国道与临浮路交叉路口拐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骑行者倒地受伤。
正值春运返程高峰,该路口车流量巨大。事故地点紧邻主车道,现场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车辆从伤者身边呼啸而过,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危急时刻,外出执行公务途经此处的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一大队两名民警,第一时间发现了险情。
“快停车,下去看看!”
虽然管辖路段并非此处,但群众危难在前,二人没有丝毫犹豫。他们迅速靠边停车,奔向事故现场。
经查看,电动车车主腰部疑似受伤,无法移动。而事故地处于国道十字交叉口,路况复杂。如果不立即进行安全防护,后果不堪设想。
两名民警默契分工:一人从车上取出警示牌,飞奔至车辆后方,不断挥手示意、喊话提醒后方来车减速慢行;一人守护在伤者身边安抚情绪,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设法联系上了伤者家属。
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两人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临行前还反复向伤者家属及轿车司机叮嘱后续处理事项,确认现场安全后,才默默转身离开。
无论是高速还是国道,无论是否身着警服,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是人民警察的“第一现场”。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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