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1时许,何某某在港北区蓝田社区岭脚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港北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何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已对何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何某某处以贰佰元的处罚。
2月16日(农历腊月廿九)除夕之夜,平南县公安局快速查处全县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守禁燃规定。
当晚22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在江北公园(禁燃区)违规燃放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详细讲明违规燃放的多重危害:一是燃放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空气、危害群众健康;二是春节期间人员密集,火星易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三是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需承担法律责任。
经查证核实,警方依法对卢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是平南马年春节期间查处的首起违规燃放案件,充分彰显执法部门“禁燃令”面前无例外、一视同仁的坚定立场。
当前正值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关键期,正月初一零点迎新等重点时段风险突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1.应急响应天气期间,全域全时段禁燃;
2.非应急响应时段,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重点防火区周边燃放;
3.禁燃区内违规燃放,最高可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发现违规燃放线索请拨打110举报,携手共建平安、文明、环保的新春佳节。
贵港公安春节安全提示
春节是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日子,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文明的假期,贵港市公安局结合节日期间特点,温馨提醒广大群众:
1.文明聚会,切忌打架斗殴
春节期间亲友相聚,难免饮酒助兴。请您注意言行,保持理性和克制。遇到矛盾纠纷,请冷静协商或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演变为打架斗殴。请牢记:殴打他人成本高,动手之前请三思。 打架斗殴行为轻则面临治安拘留、罚款,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害人害己,让喜庆佳节蒙上阴影。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适度饮酒,杜绝酒后滋事
美酒虽好,切莫贪杯。过量饮酒不仅危害健康,更易导致行为失控,引发酒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请务必做到饮酒有度,保持清醒。同行亲友间应相互提醒、照应,避免因醉酒发生口角或冲突。对于酒后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安全燃放,牢记安全守则
请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前请仔细阅读说明,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房屋、车辆和人群。未成年人燃放时,务必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严禁在易燃物周边、山林附近、室内及公共场所违规燃放,共同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法律链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时刻警惕,严防森林火灾
春节期间,郊游等活动增加,森林火灾风险升高。请您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吸烟、野炊、焚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火情,请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并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或110报警。
法律链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失火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健康娱乐,远离赌博恶习
赌博是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家庭和谐的毒瘤。春节期间,请选择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清醒认识“十赌十输”的本质,切勿参与,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拒绝酒驾,守护平安归途
春节走亲访友、团聚宴请,酒桌相聚难免,但酒后驾车是触碰法律红线、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酒精会严重影响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能力,酒后驾车不仅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还会给多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请您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铁律,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如需饮酒,务必提前规划出行方式,选择代驾、网约车、公共交通或由未饮酒的亲友接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行亲友应主动劝阻酒驾行为,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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