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算离婚的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或届满后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30天内没去办离婚证也算撤回;去法院起诉,被告不同意的话,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哪怕6个月后再起诉,对方还不同意的话,法院可能再给次和好机会。甚至有的夫妻都同意离婚,却因为推诿孩子抚养义务,被法院以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为由判决不准离。还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谨慎对待,建议等对方失踪满两年后再起诉。这些情形都让不少人感叹离婚太难,甚至怀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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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离婚难的核心原因,在于法律对婚姻家庭稳定的优先保护。虽然婚姻自由是法定权利,但《民法典》明确“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法益顺位上,家庭稳定比个人婚姻自由更重要。法院审理离婚案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破裂需要符合法定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这些情形是法院判离的硬指标,但实践中,原告要证明这些情形并不容易。比如家暴需要报警记录、伤情诊断,分居需要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若没有充分证据,哪怕说对方沾花惹草、不关心家庭,法院也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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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现实的是,就算有证据,比如女方遭受多次家暴,有公安机关训诫书和详细伤情诊断,满足法定离婚条件,法官可能还是会劝女方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因为男方态度强硬的话,根据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原则,第一次也可能不判离。还有的夫妻因为婚前相识时间短、缺乏沟通、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吵架,这些非原则性矛盾,法院会认为夫妻应该相互宽容礼让,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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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国外,国内其实算离婚较自由的。法国要求分居三年以上才能离婚,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德国不承认协议离婚,就算双方愿意也要经法院审查,且分居一年以上;英国协议离婚要九个月反省期,诉讼离婚要分居两年(被告同意)或五年(被告不同意)。而国内协议离婚“立等可取”,结婚当日就能离婚,诉讼离婚也没有国外那么苛刻的分居要求。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觉得离婚难,因为他们没意识到,离婚从来不是一拍两散的简单事,而是涉及家庭、子女、财产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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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第一次起诉不判离也不是终点。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判离。所以只要坚持,离婚只是时间问题。那些能顺利离婚的人,要么是对方同意,要么是收集了充分证据,要么是等够了时间。与其抱怨离婚难,不如放平心态,在法律框架内准备证据或等待时机,毕竟自由从来都不是无边界的,需要平衡家庭与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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