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未经家属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一般无需担责,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此情形下,若医院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家属未签字,医院通常无需对正常医疗风险导致的问题负责。
不过,若医院在紧急处理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等过错,如未遵循诊疗规范、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手术时,应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并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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