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查处多起违规燃放、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多名违法人员受到处理。↓↓
案例
1.2026年2月11日,东阿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东阿县刘集镇通过私有的大货车,未经许可实施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
2.2026年2月4日,临清市公安局青年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在临清市济津河公园二期附近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赵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3.2026年2月5日,莘县公安局妹冢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梁某在妹冢镇市场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查,梁某用来存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这温馨祥和的节日里,衷心期盼大家共同守护家园安宁,让农历丙午马年的开启更安全、更清新、更文明。
来源:“聊城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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