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情侣把同居当成婚姻的“试金石”,就像吴静和男友那样——同居四年,她把出租屋布置成温馨的“家”,每天早起做早餐、下班打扫卫生,直到提出结婚被拒才发现,男友眼里的同居只是“享受婚姻的便利,不用承担婚姻的责任”。但同居和结婚的差异,远不止情感认知的不同,法律早已划清了清晰的边界。
首先是法律地位的本质区别。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拿到结婚证才算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就算办了热闹的婚礼、摆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也只是同居关系。同居不管持续多少年,哪怕像夫妻一样生活,双方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比如,婚姻里一方因生病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有法定义务扶养,不履行的话可以起诉要扶养费;但同居的话,就算对方生活陷入困境,你也没有必须帮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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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关系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点。结婚后,除非夫妻提前约定,婚后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分,甚至如果一方为家庭牺牲更多(比如辞职照顾孩子),还能主张家务补偿。但同居不一样,不管一起生活多久,各自的工资、积蓄还是各自的,就算你每天做饭、打扫、照顾对方父母,对方的收入也和你无关。吴静就是这样,四年里包揽了所有家务,最后分手时连一分补偿都拿不到——法律不保护同居中的“家务贡献”。
继承权利的差异更现实。如果是夫妻,一方突然离世没留遗嘱,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遗产;但同居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就算对方留了遗嘱把财产给你,也属于“遗赠”——你得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用书面或其他能证明的方式表示接受,不然到期没动静,就视为放弃。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没及时做这个动作,最后眼睁睁看着遗产被对方家人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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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义务的区别最让人无奈。婚姻里,一方和别人重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损害赔偿,甚至追究对方重婚罪;但同居的话,就算对方出轨和别人结婚,你也没法用法律讨说法,顶多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财产,得不到任何赔偿。就像有些男人说的,同居“既有婚姻的好处,又没婚姻的约束”,可这种“好处”,往往是牺牲另一方的权益换来的。
最后是解除关系的方式。结婚要离婚,要么双方协议去民政局,要么起诉到法院;但同居更“自由”,只要双方商量好,直接分开就行,不用办任何手续。可这种“自由”的背后,是没有保障的风险——比如同居时一起买的房子,要是没写你的名字,分手时想分一杯羹都难。
其实,法律从不是阻碍情感的枷锁,而是保护权利的底线。很多人同居时抱着“反正早晚要结婚”的想法,却没意识到,一旦感情生变,那些没说清的边界,会变成扎人的刺。就像吴静,她以为同居是走向婚姻的台阶,可男友却把它当成了“不用负责的港湾”。看清同居与结婚的法律区别,不是让你对感情设防,而是让你在选择时,多一份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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