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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的关键时刻,2021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视频专题片《嗜酒如命 以案谋私》,披露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案的惊人细节。办案人员在其北京、西宁两地住处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多达880余瓶,堆成140余箱,其中包括大量年份酒、生肖酒,甚至12斤装的典藏酒。这位北大法律硕士毕业的“专家型”检察官,从最高检“空降”青海仅一年多便落马,其堕落轨迹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
一、“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一瓶茅台撬开的贪欲之门
贾小刚对茅台酒的痴迷,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他“特别爱喝酱香酒,又特别爱喝茅台酒”,这种偏好很快成为商人老板们围猎的突破口。办案人员发现,许多人通过快递给他寄酒,快件上写着他的名字,而贾小刚收酒后,总是用涂笔或喷漆将名字刮掉,试图掩盖痕迹。
到青海任职短短一年多,贾小刚的生活几乎被酒精浸泡。工作日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时喝两场,有时甚至一天喝三场。每天上班,他的心思大多用在琢磨怎么约晚上的酒局。同事们发现,平时进他办公室时,常感觉他“不在状态”,身上隐约透出酒味。这种“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的状态,彻底击碎了一名高级检察官应有的职业形象。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何向鑫回忆搜查场景时坦言:“我们在北京他的两个住处,包括西宁两个地方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140余箱。”这些酒中,年份酒、生肖酒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而12斤装的典藏酒更显其收藏的奢靡程度。讽刺的是,这位曾在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领域颇有造诣的“专家”,最终却因880瓶茅台“出名”,成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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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号楼”里的权钱交易:从“食堂”到腐败据点
贾小刚的腐化堕落,不仅体现在贪杯上,更体现在他精心构建的特权生活中。到青海后,他带来了一个特殊的“生活团队”——从河南老家村子里带来的亲戚,专门负责照顾他的饮食起居。这个团队的核心人物叫常永波,名义上是“管家”,实则扮演着司机、厨师、洗衣工、酒局安排者等多重角色,甚至还要负责打理贾小刚的受贿赃款和一家公司。
贾小刚在西宁市海湖新区高档小区租了两套住房,一套自住,另一套被他称为“10号楼”,专门用作宴请商人朋友的“食堂”。外地的商人、朋友找他办事,请客吃饭都安排在这里。这个隐秘场所,成了权钱交易的温床。两个女老板为承揽工程项目投其所好,在这里与贾小刚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进行赤裸裸的权色交易。
“其实我刚开始来西宁是冲着贾小刚来的,他只要是能够弄到二手活让我干干,那我就满足了。”常永波在专题片中出镜讲述。然而现实远比想象荒诞——贾小刚每天都有酒场,让常永波忙得不可开交。客人喝多了要送,送晚了回来就是一顿臭骂,“轻则骂,重则抬脚就踹,有时候离得近的抬手就是打”。常永波感叹:“他这么高的学历,感觉他好像上了学不是学法律的,就好像学骂人的。”
这种“管家式”服务的费用,全部由贾小刚的商人朋友们支付。从老家带来的亲戚团队,把他的生活伺候得无微不至,每天出门皮鞋都要擦得一尘不染。而贾小刚则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种奢靡,将公权力异化为供养私人生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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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案谋私的“专家”:抄起电话就打的“江湖义气”
贾小刚的腐败,绝非简单的“酒色”二字所能概括。作为一名在检察系统工作26年的“老政法”,他深谙司法运作之道,却将专业知识用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案谋私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过问案件自己视为是一种家常便饭,朋友让问,抄起电话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认识的人一问也打。”贾小刚在镜头前忏悔道。这种“江湖义气”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2018年至2019年,他接受一名律师请托,违法干预河北某房地产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两次非法收受该律师给予的40万元。
2015年至2019年,贾小刚接受某财富管理公司总经理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干预相关案件办理。2019年11月,该总经理前往青海探望他,贾小刚以“在青海生活条件艰苦”为由,索要赞助费10万元,这笔钱直接转至常永波账户。更具讽刺意味的是,2019年至2020年,他接受天津一家物业公司总经理请托,违法干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办理时,竟让对方出资50万元在青海注册一家经销白酒的公司,由常永波负责管理——既收了钱,又解决了“酒源”问题。
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2020年11月2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贾小刚“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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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北大硕士到阶下囚:权力失控的深层逻辑
贾小刚的堕落轨迹,呈现出典型的“能人腐败”特征。1967年出生的他,1987年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任教四年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硕士。1994年7月,他带着北大法硕的光环进入最高检,从正科级干部起步,历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期间还曾挂职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是业内公认的“专家型”人物。
2019年1月,贾小刚晋升一级高级检察官,同年3月“空降”青海,出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然而,这位“带着生活团队来青海”的副检察长,并非带着工作的热情,而是带着享乐的欲望。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世江一针见血地指出:“贾小刚到了青海以后,逐渐就放松了对自我的三观改造。他到青海来,不是带着一个工作的团队,而是带着一个生活的团队。”
从2015年到2020年,贾小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7.3479万元。2021年4月1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60余名政法系统干部旁听。10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值得玩味的是,贾小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配合积极退赃。这种“配合”背后,或许正是知识分子的精明算计——然而法律面前,这种算计终究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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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镜鉴:当“酒色财气”侵蚀司法公正
贾小刚案绝非孤例,却因其“北大法硕”“专家型检察官”“880瓶茅台”等标签极具警示意义。他的堕落,是“酒色财气”四毒俱全的典型——嗜酒如命、权色交易、贪婪成性、江湖义气,最终汇聚成侵蚀司法公正的浊流。
酒杯一端,原则放宽;权力一松,底线崩塌。当贾小刚每天琢磨着晚上的酒局,当他在“10号楼”里与商人推杯换盏,当他抄起电话为“朋友”干预案件时,他早已忘记了北大法学院“厚德载物”的训诫,忘记了入职最高检时面对宪法的誓言,更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杨铭泽的评价入木三分:“弄醉贾小刚的不是酒精,而是他的权力。一步一步权力逐渐变大,使他的私欲也逐渐跟着变大,在这时候他忘了初心,忘了使命。”这句话,道出了所有腐败分子的共同病灶——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理想信念丧失,必然走向堕落。
2021年10月12日,当法槌落下,贾小刚在法庭上低头认罪。镜头记录下他被移送司法机关时的画面:在房间内听完拘留决定,上车前的一瞬间,他抬头看了看天。视频配文写道:“也许他在向这段自由而疯狂的过去告别。”这一抬头,是对失去的自由的眷恋,还是对过往的悔恨?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
但可以确定的是,从北大法硕到阶下囚,从880瓶茅台到七年刑期,贾小刚用自己的人生演绎了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警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任何试图挑战党纪国法的行为,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和人民的唾弃。这,就是贾小刚案留给我们的最深刻教训。
(本文事实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视频专题片《嗜酒如命 以案谋私》、青海省纪委监委《关于贾小刚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青01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新华社、人民网等权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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