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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春节假期,李某组织了一场多年未见的同学聚会,邀请了张某、王某、赵某等十余人参加。席间,久别重逢的众人推杯换盏,气氛热烈。张某平日酒量尚可,但因近期服用头孢类抗生素,席间多次表示“正在吃药,不能喝酒”。然而,王某认为张某“不给面子”,遂以“这么多年兄弟,喝一杯意思一下”“吃药少喝点没事”等言语相劝,李某作为组织者也未加劝阻。张某碍于情面,最终饮下约二两白酒。
半小时后,张某突感头晕、胸闷,继而出现呕吐、呼吸急促等症状。众人见状,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系酒精与头孢类药物相互作用引发双硫仑样反应,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住院治疗一周,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三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认为王某的劝酒行为及李某作为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李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五万余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明知张某服用药物不宜饮酒的情况下,仍以言语相劝,导致张某饮酒后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对同饮者负有提醒、劝阻及必要的照顾义务,其在张某明确表示不能饮酒时未予重视,也未对王某的劝酒行为加以制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服药仍饮酒,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王某、李某分别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两万余元及八千余元。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春节是阖家团圆、亲友相聚的传统佳节,酒桌文化虽为助兴,但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本案看似是一起因劝酒引发的普通侵权纠纷,实则折射出共同饮酒行为中各方主体之间法定义务的边界问题。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共同饮酒人之间是否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该义务的内容为何?违反义务后如何划分责任?
首先,共同饮酒行为虽属社交活动,不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但一旦有人因饮酒陷入危险状态,同饮者之间便因先行行为而产生了法律上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通过共同饮酒的行为,制造了潜在的危险,当其中一人处于醉酒或身体不适状态时,其他同饮者便负有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合理注意义务。若消极不作为,放任损害后果发生,即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具体而言,同饮人的注意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饮酒过程中的提醒和劝阻义务,即当发现他人过量饮酒或存在不宜饮酒的情形(如服药、患病等)时,应及时劝阻;二是酒后照顾义务,即对醉酒者应妥善安置,确保其人身安全,必要时联系家属或送医;三是劝阻酒驾义务,即明知同饮者酒后驾车,应坚决制止,否则可能对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强迫性劝酒。其明知张某服药不宜饮酒,仍以言语施压,违背了张某的真实意愿,直接诱发了损害后果,过错明显。李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对整个酒局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对王某的劝酒行为加以制止,也未对张某的特殊情况予以关注,属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张某虽系受害者,但其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状况和用药禁忌应有基本认知,其放任风险发生,亦应自负部分责任。法院据此划分责任比例,符合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同饮人注意义务的认定并非无限扩大,亦非所有饮酒后发生的损害均可归责于他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饮酒的起因、过程、事后救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同饮人已尽到合理提醒、劝阻及照顾义务,如多次劝告“少喝点”、发现异常后及时送医、安排专人护送回家等,则即便最终发生损害,同饮人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主张免责或减责。换言之,法律保护的是因他人不当行为而受损的合法权益,而非为自身过错买单的“任性”。
此外,本案还提示我们注意两类特殊场景下的责任问题。一是职场酒局中,管理者或雇主若以“不喝就不批年终奖”“不喝就是不服从管理”等言语施压劝酒,甚至将饮酒与工作考核挂钩,不仅可能构成对员工身体权的侵害,还可能违反劳动法关于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等规定,员工可依法维权。二是在餐馆、酒店等经营场所饮酒,若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过度劝酒、未对醉酒者采取必要救助措施等,亦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承担补充责任。
律师寄语
“无酒不成席”是国人传统,但“酒桌文化”不应成为“法律雷区”。本案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推杯换盏之间,既有情谊的流动,更有责任的担当。法律不强求每个人都是“完美酒友”,但要求每个人在共同饮酒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强行劝酒、不漠视风险、不酒后放任。对饮酒者本人而言,更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量力而行,切莫因一时“面子”丢了“里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读者,春节期间亲友相聚,本是美事一桩,但举杯之前不妨多问一句“能喝吗”,散场之后多送一程“到家了吗”。少一分劝酒的执念,多一分关切的温情,既是守护他人平安,也是为自己规避风险。若不幸因劝酒引发纠纷,亦应及时保存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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