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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2025年12月15日起,我市实施新修订的《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就相关燃放规定告知如下:划定市区中环线以内(即市区世纪大道以南,老山大道以西,南外环东段、芦山大道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须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举办焰火表演的,应当经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发布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区建筑密度大,人口密集,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发生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且会严重污染空气。为了我们的平安、健康,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和提示:
(一)遵守《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内安全、理性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如遇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得违规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从网上购买烟花爆竹;
(三)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来 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编 辑:孙田 刘畅审 核:卢静 李琥监 制:张晓煜总监制: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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