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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药房窗口前,当患者拿到一张包含多种药物的处方时,常会向药师发出疑问:“这些药一起吃安全吗?”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药师通过专业判断发现了潜在的用药风险,他们往往也只能给出提醒和建议——因为现行法律规范赋予药师的处断权相对有限,并且即便他们发现这张处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所需要履行的处置程序也较为复杂。面对患者急于寻医问药的心理和快节奏的诊疗过程,容易陷入“预警有心、干预乏力”的困境,不仅让药师的专业价值难以充分体现,也在临床用药安全中留下了不容忽视的制度空白和安全隐患。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临床药学部主任张四喜,围绕公众关心的用药安全与药师权责等核心问题展开访谈。作为深耕临床药学领域多年的专家,他系统剖析了药师“有专业、少权限、长流程”困境背后的制度根源,并指出了通过立法构建权责对等专业体系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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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药师执业过程因缺乏法律保障,难以阻断处方风险的问题,张四喜指出,这正是当前最核心的制度困境。他解释道,药师具备审核处方、识别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证的专业能力,但在现行框架下,药师扮演的更多是“建议者”而非“决策者”角色。即便发现明确风险,药师也更多的是进行沟通与提醒,缺乏法律明确赋予的刚性“否决权”或“暂停调配权”。这也意味着药师的专业行为与意见在缺乏法律支撑的现状下难以在诊疗过程中体现其真正的风险预警和用药管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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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药师在医疗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张四喜表示,由于缺乏对“临床药师是医疗团队法定核心成员”的明确法律界定,使得药师的岗位定位和职业边界不清晰。在许多医疗机构,药师部门被视作辅助后勤,这直接阻碍了他们深入参与查房、多学科会诊(MDT)以及危重症患者的全程用药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医药协同作用,也使患者难以获得专业的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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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师责任重大,但薪酬及职业发展无法与其劳动价值相匹配的问题。张四喜表示,根源在于药学服务的价值缺乏法定的认可。目前,处方审核、用药监护、药物重整、慢病管理等高价值专业服务,既没有法律层面的服务定价与医保支付标准,也缺乏绩效考核依据。这使得药师的劳动价值在经济层面难以体现,药师职业发展也与临床贡献脱节,最终削弱了药师队伍的积极性与专业提升的动力。前几年,部分医院药房被弱化或托管,正是药学价值不被认可的变相体现。
此外,张四喜特别提到药师缺乏执业保护的问题。他指出,药师在进行依法干预、合理拒配、不良反应上报时,缺乏法律明确免责条款和职业保护机制,导致很多药师在关键风险点上倾向于“少干预,不表态”,这也弱化了用药安全防线。因此他强调,立法不仅要明确药师的权责,更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药师真正成为敢于担当的“用药安全守护者”。
张四喜主任在访谈中清晰地指出,当前药师执业面临权限不清、角色模糊、价值未被认可及职业保护不足等多重困境。他强调,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专门法律的缺失,因此,推动《药师法》立法以明确药师权责、确立其法定地位并建立相应的价值认可与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
用药安全是医疗质量的基石,而药师是守护这道基石的关键专业力量。我们期待并呼吁,通过法律为药师“赋权明责”,以保障药师依法履职、提升其职业尊严与药学服务质量,筑牢公众用药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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