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算清楚:法定假日是4倍工资,不是3倍,人社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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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假期临近,不少行业需要劳动者坚守岗位,加班工资怎么算,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打工人的切身利益。近期,人社部再次明确重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打破长期以来很多人误以为的“3倍工资”误区,用权威政策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法定节假日加班,到手的是4倍工资,而非3倍。这一规定不是新规,而是对现有劳动法规的清晰解读,目的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让春节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劳有所得、应得尽得。
很多劳动者常年混淆“3倍”和“4倍”的区别,核心问题在于没弄明白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意味着,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假期,即便不加班,劳动者也能拿到当天的正常工资,这是法律赋予的基础权益。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人社部此次重申,重点厘清了“3倍加班费”的定位——这3倍是额外支付的加班报酬,不包含当天原本就该发放的1倍正常工资,两者相加,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总计能拿到4倍日工资。
简单来说,大家可以这样理解:正常休息,拿1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先拿1倍带薪工资,再额外拿3倍加班费,合计4倍。这个算法不是企业随意制定的,也不是人社部新增的规定,而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精准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认知偏差,避免用工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以往不少企业存在“按3倍总工资发放”的操作,本质上是克扣了劳动者1倍的基础带薪工资,现在有了人社部的明确重申,这类不合规行为有了明确的纠正依据。
结合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春节假期为2月15日至23日,共9天。其中,2月16日除夕至2月19日正月初三,这4天为法定节假日,执行4倍工资标准;2月15日、2月20日至23日这5天为调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报酬。这里需要特别提醒,法定节假日的4倍工资,不能用补休替代,这是和休息日加班的核心区别。企业不得以“节后调休”为由,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的4倍工资,这是法律硬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折算方式,人社部也有明确标准,避免企业随意压低工资基数损害劳动者权益。按照规定,日工资折算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这里的月工资收入,指的是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津贴等,不包含加班费、奖金、绩效等浮动收入。企业不能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作为唯一计算基数,必须按照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固定工资核算,确保加班工资计算公平合理。
对于劳动者来说,清楚政策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春节期间选择加班,是为家庭增收、为工作尽责,理应拿到足额的劳动报酬。遇到企业不按4倍工资发放、用补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压低工资计算基数等情况,不用忍气吞声。首先可以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拿出人社部的政策规定和劳动法条文,理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保留好加班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督促企业整改,足额补发拖欠的加班工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从企业角度来看,依法支付4倍加班工资,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尊重劳动者、凝聚团队向心力的体现。春节是阖家团圆的节日,劳动者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企业合规支付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认可,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彰显。合规用工能减少劳动纠纷,提升员工归属感,助力企业长远发展。那些试图钻政策空子、克扣员工加班工资的企业,不仅会面临劳动部门的处罚,还会失去员工信任,得不偿失。人社部重申这一标准,也是对企业的提醒,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此次人社部重申法定节假日4倍工资标准,看似是一个工资计算的细节问题,实则关乎千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劳动权益保障的落地实效。近年来,从完善节假日制度,到规范加班工资支付,再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国家始终把劳动者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不断细化政策、明确标准,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到地面,让劳动者的每一份付出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对于打工人而言,懂法、知法、用法,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对于企业而言,尊法、守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
春节加班,是责任也是付出,合法报酬一分都不能少。人社部已经把标准说清楚、讲明白,法定节假日4倍工资,不是3倍,这是硬规矩、硬保障。希望每一位春节坚守岗位的劳动者,都能清楚自己的权益,足额拿到应得的加班工资;希望每一家企业都能严格执行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让劳动者安心加班、放心拿钱。
劳动最光荣,付出有回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政策护航,需要企业尽责,也需要劳动者自身提高维权意识。让我们共同遵守劳动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干有所值,过一个安心、舒心的马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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