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与行为标准。近日,塔城地区成功查办的全区首例运维违法案件,标志着新法规已在塔城生态监管中切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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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现场巡查,精准锁定违法线索。2月2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国发平台”数据的例行线上巡查,敏锐注意到辖区某医院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存在疑点:该站点自2026年1月1日以来,每日的自动标样核查记录,均未在平台按要求进行任何状态标记。经核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第4.2条(明确规定设备调试、故障等时段必须标记为“维护”),确认该行为已涉嫌违法。二是现场深挖,查明运维单位违法事实。经查,涉事运维公司存在系列违规操作,分别触犯了不同层面的技术规范和法律。首先是“隐瞒”设备异常,违反标记与报告制度。在设备校验失败并调试时,该公司未在国发平台按规定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其次是“不及时处理”问题,违反运行技术规范。在一周内四次标样核查未通过后,该公司既未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第8.2.1.1条要求执行自动校准,也未采取报告业主检修或寻求设备厂家技术支持等有效措施,而是采取重复核查的无效方式企图“蒙混过关”。三是法律亮剑,适用新法作出处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所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该条款,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迅速立案,并依法向涉事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四是企业认错迅速整改,接受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涉事公司态度配合。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已按要求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罚决定,并承诺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会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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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条例》中新设罚则在辖区内的首次适用,标志着法律条文长出“牙齿”,也充分体现了“非现场监管”在线索发现上的高效性,也展示了新条例的威慑力。下一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用好新的法律武器和智慧监管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好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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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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