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紫天科技(30028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8月23日,紫天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紫天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2022年,紫天科技子公司浙江紫天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智讯)在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科技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项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8,465,589.4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8%,对应营业成本228,465,589.43元。
(二)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1.未抵销子公司间内部交易影响。
2.虚构短信发送服务业务。
上述事项共导致紫天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78,642,947.91元、虚增营业成本464,888,937.41元、虚增利润85,288,421.0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9%、营业成本的33.74%、利润总额的35.99%。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除了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2月1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提示,中装建设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装建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16日到2023年12月16日之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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