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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刑事律师丨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逮捕后一审介入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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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于2023年12月和被害人孙某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至孙某眼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一直未主动归案,后被网逃抓获归案。另,王某在2020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王某归案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与孙某进行协商,直至一审开庭一直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煦滨刑辩团队在一审开庭后介入案件,经工作开展,以低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金额的标准实现和解,并实现最终缓刑的判决结果。

二、办案过程及辩护亮点

本案的委托时间较晚,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一次开庭后找到煦滨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王某妻子委托后,煦滨刑辩团队第一时间阅卷,另外着手和被害人进行谈判,被害人索赔60余万元,并明确提出不足额赔偿不能出具谅解书。另外,煦滨律师也关注到了王某的前科情况,虽然王某不构成累犯也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短时间内的近似暴力犯罪势必会影响法院对能否适用缓刑的判断。被害人构成重伤,未能赔偿谅解,没有自首情节且有犯罪前科,可以说争取缓刑困难重重。煦滨团队研判困难后和家属以及王某本人多次沟通,确认王某本人及家属均认可积极争取赔偿谅解后争取刑期从宽的方案,同时律师积极和法官沟通,争取和解谈判时间同时向法官争取赔偿谅解后适用缓刑的可能,最终法官同意如果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可向司法局执法社区评估材料,如果评估认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则考虑适用缓刑。最终,在煦滨团队的努力下,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金额低于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金额),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针对缓刑评估问题和法院积极沟通确认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并协助家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最终法院在煦滨团队介入28天后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可能面临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案件启示

本案涉及到很多刑事案件辩护困境,需要注意的程序问题也比较多。一次开庭后委托辩护人,需要和法院进行沟通,既要保证律师作为辩护人充分完整的辩护权利,也要结合案情兼顾诉讼效率。再者,在牵扯到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势必会考虑经济利益以及刑期问题,如何做好这个平衡也是律师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应该规避的风险。最后,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缓刑适用法院要考量社区评估的问题,这项工作也应引起注意,实践中就有家属不接电话导致社区评估无法开展进而无法适用缓刑的案例。总之,复杂刑事案件中应尽可能兼顾所有环节,积极与多方沟通,最大限度的争取理想结果。

五、煦滨刑事团队简介

煦滨刑事团队由田筱荷主任带队,在成立初期就立足于建设一支最强大、最专业、最前沿的刑辩团队,在成员准入上进行严格的筛选,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专业,或具备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或系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团队成员曾荣获省检察院重罪人才库成员、市级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市级优秀公诉人等,团队成员累计办理刑事案件几千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恶案件及企业合规等多领域刑事案件,具有强大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现已拥有强大多元的刑事智库,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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