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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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本是春节习俗,但若监护失位,喜庆可能酿成悲剧。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童燃放“二踢脚”炸伤邻居的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万某硕在公共区域燃放鞭炮致人受伤,存在明显过错,承担80%的主要责任,赔偿9.6万余元;原告监护人因未及时预见风险并带孩子规避,也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
4岁男童被邻居放烟花炸成十级伤残
2024年2月22日下午1时许,农历正月十三,山东枣庄滕州某社区内,4岁的吴某泽在母亲看护下在单元门口玩耍。同一时间,同单元楼8岁的邻居男童万某硕正在公共区域燃放“二踢脚”烟花,连续燃放的烟花将吴某泽炸伤。
吴某泽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经司法鉴定,吴某泽鼻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且面部留有瘢痕,后续还需要进行修复治疗。事发后,双方家长因赔偿责任划分及数额产生分歧,吴某泽及其父母将万某硕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万某硕在公共区域燃放鞭炮致原告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原告监护人亦疏于规避风险。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定万某硕承担80%的主要责任,吴某泽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万某硕及其监护人限期赔偿原告吴某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385.85元,并承担960元诉讼费;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家长未充分预见危险被判担责20%
吴某泽一方不服并提起上诉,其辩称,对方放炮时毫无预警,吴某泽母亲一直视线不离孩子,已尽到监护职责,不应承担责任。另外,监控显示鞭炮飞向受害者方向,万某硕存在明显过错且其监护人不在身边,应负全责。受害者不应该承担20%的责任。
万某硕家属则辩称,这纯属一场意外,万某硕并非故意伤害,且其监护人当时就在两三米外的单元门口看护,已尽到监护义务。此外,十万余元的赔偿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很大的负担,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的焦点是,受害者一方承担20%的责任是否公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均应履行全方位的监护义务。关于万某硕监护人,在公共区域有他人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孩子燃放具有危险性的爆竹,且未做好防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关于吴某泽监护人:监控显示,万某硕在燃放时有明显的准备和躲避动作。吴某泽的监护人作为成年人,未能充分预见环境风险并及时带孩子离开危险区域,而是继续向该方向行进,存在一定疏忽。
法院最终认为,上诉人关于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20%的责任的上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一审法院酌定80%与20%的责任比例符合《民法典》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2025年2月13日,枣庄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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