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声的呼唤
安乐团圆
母爱终得“回归”
2月14日
福建法治报《春暖福地 心安是年》专栏
以《安乐团圆 母爱终得“回归”》为题
报道春节前夕
记者跟随安溪法院执行干警
走进安溪县湖上乡某村祖厝
见证的一场
因探望权纠纷而搁浅许久的母子团圆
![]()
冬日暖阳下,兄妹俩围坐翻阅图文书籍,母亲俯身轻声讲解,暖意融融。春节前夕,记者跟随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汤丽萍一行走进安溪县湖上乡某村祖厝,见证了这场因探望权纠纷而搁浅许久的母子团圆。
![]()
母亲与孩子的亲近本是寻常温暖,但对黄某和她的儿女而言,却曾遥不可及。
黄某与苏某经人介绍同居,育有儿子小峰(化名)、女儿小芳(化名),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底,两人因性格不合分居,就孩子抚养问题起诉至安溪法院,法院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苏某不服上诉,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孩子抚养权归苏某,黄某每两周可于周五傍晚接走孩子,周日傍晚送回。然而,协议生效后,黄某仅顺利探望两次,便屡屡被苏某阻挠。
多次沟通无果后,黄某于2025年12月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苏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案件承办人汤丽萍深知,探望权案件不可简单强制执行,否则会加剧对立、伤害孩子。为此,她第一时间约谈双方。沟通中,黄某倾诉只求定期陪伴孩子,让孩子拥有完整亲情;苏某则顾虑孩子年幼,小芳仅一岁多,小峰挑食,黄某照料不够细心,希望等孩子长大些再让其同时接走两个。
一边是母亲殷切的思念,一边是父亲深深的担忧,双方各有各的考量。为了化解分歧,汤丽萍多次组织调解,从法律与亲情双重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同意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让黄某到苏某的居住地探望孩子。“这样既能实地观察黄某与孩子的相处状态,又能居中调和双方的矛盾。”汤丽萍暗自思忖。
1月6日,是小峰的三周岁生日,湖上乡气温接近0℃。黄某提前请好假,准备好蛋糕、鞋子和玩具,早早来到苏某现居的祖厝,汤丽萍一行也如约陪同护航。
![]()
起初,许久未见母亲的小峰看到黄某时一边哭一边躲闪,黄某手足无措地站在原地,满脸失落。汤丽萍见状,引导她先递玩具给小芳,再由小芳分给哥哥,慢慢建立亲近感。渐渐地,小峰放下戒备,与母亲、妹妹一起吃蛋糕、玩玩具,黄某得以陪孩子度过了一次温馨的生日。
转眼到了1月底,黄某再次提出探望孩子的请求,并将探望时间定在了春节前。为促进双方关系缓和,汤丽萍再次一同前往湖上乡。黄某给孩子们带来了新衣服、书籍等。这次,小峰主动跑向黄某,大声喊着“妈妈”,还拉着她看书、玩游戏,汤丽萍则悄悄用手机记录下这温馨的一幕幕。
临走时,黄某紧紧抱着小峰,温柔地说:“妈妈要去工作赚钱,下次带彩笔和画纸来看你,好不好?”小峰开心地应道:“好,那妈妈快去赚大钱。”稚嫩的话语,令在场众人倍感暖心。
![]()
两次探望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汤丽萍趁热打铁再次调解,引导双方重视孩子的真实需求,并明确指出阻碍探望既侵权又伤害孩子感情。最终,双方放下执念,苏某同意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随时配合苏某实现探望权。
那天,阳光和煦,祖厝里的欢声笑语,讲述着亲情的回归与温暖。
!声明:转载须注明来自“安溪法院”公众号,且应保持标题和内容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歪曲、篡改或删减标题及内容。
文字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骐骥驰骋扬正气 法耀新程谱华章 | 安溪法院新春团拜会,精彩来袭!
■岁寒情深 马到福至 | 安溪法院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