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龚婵婵 何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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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和执行法官核对、发放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
2月11日,南方农历小年,拿到工资的银发打工人赵大爷激动地告诉记者:“有了钱,过年心里就踏实了!”
2024年8月,赵大爷等18人受俞某雇用在浙江省诸暨市某建筑工程项目从事钢筋工、小工等工作。同年12月,工程项目完工,但赵大爷等人却迟迟没有拿到足额的劳动报酬。
2025年3月,赵大爷等人就该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因众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他们只好选择以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申请人年龄大、人数多,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不熟悉诉讼程序,赵大爷等人同步向诸暨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发现涉案工程建设单位已向俞某结清全部工程款,俞某却将该笔款项挪作他用,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此外,赵大爷等人均未与俞某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款项的具体数额也没有相关账单材料证实,讨薪维权确实存在困难。“他们都是超龄劳动者,现实中一旦遇到欠薪、工伤赔偿等问题,很容易遇到困难。”
为助力超龄劳动者讨回工资、平息纠纷,诸暨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一方面和赵大爷等18人核实被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多次与俞某及现场施工管理员沟通,根据考勤记录确认每一笔工资,同时向俞某解释相关法律政策。最终,俞某承认拖欠18人劳动报酬共计10.8万余元。
2025年7月,赵大爷等18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俞某支付拖欠的10.8万余元工资,诸暨市检察院支持起诉。8月,法院就该案开展诉前调解,法官、检察官向俞某详细解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其拖欠工资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给予俞某一定时间筹措款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大爷等人同意俞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工资款项:俞某当庭支付3.7万元,结清了欠款数额较少的10名劳动者的工资款,剩余8人的工资款在年底前支付完成。
2025年12月,检察官多次联系俞某,俞某却一直推托,迟迟不愿兑现承诺。2026年1月,检察官联系执行法官,根据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要求,推动将该案剩余8名银发打工人的调解裁定,纳入法院欠薪执行“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快执。2月9日,俞某被拘留。执行法官对俞某开展了执行训诫,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最终,俞某联系其朋友代付了拖欠的剩余8名劳动者工资款共计7万余元。
目前,赵大爷等18名银发打工人的欠薪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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