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许律师:我父亲今年66岁,去年与村民(被害人,65岁)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双方推搡一下就被其他人拉开,后对方依旧对我父亲恶骂,几分钟后突然倒地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系在患有冠心病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现检察机关以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由提起公诉。我们家属不服,特向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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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本案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意外事件,你的父亲不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解析说,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你父亲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所谓应当预见,一是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当时具有预见的能力。而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的能力,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身心状况、知识经验、水平和能力等主观条件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科学判断。
从你的留言中发现,案发时你父亲已65岁,比被害人年长1岁,均系农村老人。案发当日,双方仅因宅基地发生了争吵和轻微的推搡行为,属于一种低暴力行为;且并没有证据证明事发前你父亲具备心脏病医学知识及知晓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因此,综合你父亲的年龄、知识水平、生活阅历、对被害人健康状况的知晓程度等因素,不足以认定你父亲对其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最后,建议你立马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帮助,向司法机关提出无罪的法律意见,祝你成功。(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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