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通过精准监督、依法履职,实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司法宽宥,又筑牢了公共安全的法治防线,为即将到来的春节织密了“平安团圆”的法治防护网。
春节将至,亲友聚餐的觥筹交错间,总有人抱着“小区挪车不算酒驾”的侥幸心理。本案中,白某在一次节前聚餐饮酒后,因车辆停放位置距单元楼较远,便抱着“反正就在小区里,挪一挪没事”的念头,醉酒发动了汽车。然而,仅行驶数十米就与车辆前方绿化带隔离石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单方事故,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2.5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案发后,白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白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综合考虑白某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道路情况、行驶时间、距离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因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对白某作出行政处罚,不建议对王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春节的团圆,从来不是侥幸的狂欢;法治的温度,也从来不是放纵的借口。”无论距离长短、无论是否在“家门口”,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唯有敬畏规则,才能守护好阖家团圆的幸福年。
在这个万家团圆的春节,检察机关以法治为笔,以案件为墨,书写着“平安康巴什”的温暖答卷,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度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新春佳节。(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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