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赤峰市委批准,赤峰市纪委监委对原赤峰市农牧业局党组成员,原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纪法防线失守,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反财经法规,对应上缴财政的租金收入应交未交、坐收坐支,将单位不合理支出在下级单位列支报销;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赤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赤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容来源:赤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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