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陈 颖
“上个月消费的发票能参与抽奖吗?”“我最近买了一款相机,为啥我的发票一直上传不成功?”……自2月10日我市启动有奖发票试点活动以来,市民参与热情持续升温,但也碰到不少问题。为此,针对市民较关注的一些问题,记者近日再次采访了市商务局。
据介绍,参与抽奖的发票实际消费行为应发生在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之间。目前,我市已在重点商圈、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先行先试,后续将逐步扩围商家,现在未参与抽奖的商家若今后参与活动,消费者只要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消费并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续仍可参与抽奖。
每周幸运大奖方面,当周内已申报的单张票面金额不少于300元且未中普惠即时奖的发票自动进入每周幸运大奖抽奖池,活动期内每周六组织集中抽奖。奖项分设200元、300元、500元、800元4档,符合申报条件的发票中,票面额为300元(含)至500元(不含)的,最高中奖200元;票面额为500元(含)以上至600元(不含)的,最高中奖300元;票面额为600元(含)至800元(不含)的,最高中奖500元;票面额为800元(含)以上的,最高中奖800元。
湖州市促消费特别奖则是每周在当周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发票中,从单张票面金额不少于1000元的发票中抽取10个中奖名额,每个奖励10000元。春节期间集中抽奖时间为2月14日和21日。
关于湖州市节假日加码大奖,春节期间的2月14日至23日、“五一”劳动节假期的5月1日至5日、端午节假期的6月19日至21日,以上节假日期间消费、申报抽奖且发票面额不少于500元的发票可参加抽奖,每天抽取6个中奖名额,每个奖励6666元。节假日加码大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日15时,15时后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原则上进入第二天节假日抽奖,但每个假期的最后一天,15时后申报的发票不再参与当期节假日加码大奖抽奖。同一发票若已中奖节假日加码大奖,则该发票不再参与湖州市促消费特别奖的抽奖。
市商务局介绍,参与每周幸运大奖、湖州市促消费特别奖和湖州市节假日加码大奖的发票中奖后,如公示期间发现发票已被红冲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形,将取消兑奖资格,不予发放奖金。对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发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或发票参与活动,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活动规则的作弊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回奖金,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购房发票能否参加活动?市商务局表示,因购房消费不属于零售、餐饮等八大指定行业,且购房发票通常不符合活动要求的数电票使用场景,因此无法参与抽奖,但购买汽车(含新车、二手车)的购车发票可参与抽奖。
普惠即时奖属于即时可知,每周幸运大奖、湖州市促消费特别奖、湖州市节假日加码大奖均在抽奖后公示中奖名单。消费者可通过湖州发布、南太湖号等媒体关注开奖情况,或登录申报页面查看中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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