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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梅州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现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和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一、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一:2025年5月24日,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王某在梅县区城东镇利用报废车辆非法经营氧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当天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两辆粤M牌照普通货车存放、经营乙炔气、氮气、氩气、氧气等工业气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将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返梅县区一家石化有限公司和蕉岭县一家气体有限公司存放,并于当天完成整改,排除事故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举报人16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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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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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例二:2025年8月5日,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梅州市兴宁市叶仔汽修店存在无证电焊工从事焊接作业,煤气罐和氧气管聚集在一起。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兴宁市新陂镇叶仔汽修店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电焊员工王X志、陈X波、石X辉、朱X辉、何X聪、蓝X龙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书,疑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电箱开关箱无安全警示标志。8月15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汽修店法定代表人叶X辉进行询问调查,其主动承认现场电焊工作人员何X聪、朱X辉两人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书已过期,属于无证上岗作业的事实,及配电箱开关箱安全警示标志老化脱落没有及时更新的事实,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以上第2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叶X辉作出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兴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举报人1500元奖励。
案例三:2025年5月15日,梅州市平远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在平远县河头镇路口(实属中行镇地界)200米左右发现有私囤柴油买卖,咨询举报是否奖励。5月16日经中行镇执法队介入巡查监管发现情况属实,现场发现柴油油罐,罐内存有约0.8L柴油,未达立案处罚标准,经研判要求其拆除往河头方向200米的非法储存柴油设备,目前已完成加油装置拆除工作,后续中行镇会不定时跟进回头暗访排查。经县应急管理局局务会决定,因举报情况属实,决定奖励举报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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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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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柴油油罐已拆除)
案例四:2025年11月13日,梅州市蕉岭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蕉岭县新铺镇南山村一村民家中存在非法储存柴油行为。接报后,蕉岭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经现场检查核实,该村民在自家简易铁硼内,使用4个白色塑料桶非法储存柴油2400升。该行为未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蕉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村民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举报条例》相关条款,蕉岭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群众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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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核查处置群众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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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2025年6月8日,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一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矿井下调度电话无法直通地表值班室,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救援指令无法及时下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安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核实与处理程序,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并于6月11日彻底消除该隐患,通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依照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二:2025年6月18日,梅州市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赖松华在开展6月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中,发现+205m平台宽度不足,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组织核查,因+215m平台跟+205m平台同时作业、+205m平台宽度不足40m,导致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项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按照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在全体员工大会上给予赖松华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0元,同时及时向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提交重大隐患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有力履行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扬了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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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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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例三:2025年6月13日,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一员工发现矿内鱼塘边行人道旁有较多枯树枝悬挂在行人需要经过的上方,雷雨大风季节容易掉落砸伤行人,属于一般隐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收到上报后,迅速核实并消除隐患。依照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100元。
案例四:2025年10月11日,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氨水车间操作员在日常巡检氨水储罐过程中,敏锐察觉到微弱氨气味,第一时间判定为设备异常。随即对储罐关联管道、阀门开展逐项细致排查,精准确认1号氨水储罐出料阀门出现滴漏隐患。操作员立即向车间主任上报隐患,车间迅速启动整改流程,及时消除风险。该员工凭借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敏锐的隐患辨识能力及规范的上报处置,成功遏制了化学品泄漏扩大风险,保障了车间安全生产。依据公司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该员工5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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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告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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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例五:2025年5月12日,五华县南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胡国新巡查发现仓库外侧排水沟堵塞,该隐患属于环境不安全因素,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雨水倒灌仓库,损坏存货、影响作业安全。胡国新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旭银汇报,刘旭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处理。按公司制度,对报告人胡国新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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