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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信托,是运用信托制度,帮助特定家庭汇集和管理自己的财产(包括房产),实现对存在 精神或智力障碍的家庭成员长期妥善照顾的制度。
很明显,这个制度是自助的制度,不需要政府有额外的支出,不会增加政府负担。
原本,房产等财产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继承的话,只需要承担有限的税费;但现在的问题是,房产一旦“装入”信托,即使同样用于亲属的照顾,却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
问题在哪里,一目了然。
今天,看到浦东新区官网1月13日消息:《 创新“慈善信托+不动产保障”模式,浦东探索精准赋能特殊需要群体》: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上善”系列上信润物同心慈善信托,不仅是对政策导向的积极响应,更填补了上海地区相关领域的公益空白。此次推出的慈善信托在帮扶模式上实现重大突破,将保障焦点对准特殊需要群体的不动产处置痛点,计划每年根据实际需求,为以不动产设立特殊需要信托的家庭提供专项税费补贴,直接缓解其经济负担,助力提升不动产资产的运用与处置保障能力,使不动产信托这一专业工具真正惠及弱势群体,逐步构建“资产安全+长期照护”相结合的可持续保障链条。
例如,如果有特殊困难老人因入住养老院而需要资金时,可通过慈善信托处置自有的不动产,一方面可省去自行出租房屋带来的不便;另一方面还能享受到专项税费补贴,让信托所得能更有效地用于自身所需。
这,其实已经不是第一例为了不动产特需信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了。
早在2025年8月,“北京运河基石慈善信托”备案成立(简称“特需资助慈善信托第一单”)。该项目在通州区政府的引导下,由八位热心市民与北京慧众慈善基金会共同出资发起。首期资金将专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特殊需要家庭设立不动产信托的契税费用,单户最高资助2万元,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模式,推动信托制度向普惠民生领域延伸。
值得关注的是,这个以帮助设立不动产特需信托为目的的第一单慈善信托,的确促成了“不动产特需第一单”的设立——2025年4月2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70岁的通州区居民田女士为其40岁的自闭症患者儿子,完成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办理,成为全国首例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案例。
当时我认为,从学理上看,“特需资助慈善信托第一单”是否是规范的慈善信托是值得探讨的;但是这并不是问题关键,所以我没有公开讨论过这个问题。
关键是,如此促成设立不动产特需信托,是否可持续?
有了不动产特需信托第一单,第二单,第三单何时落地?
半年来,只有广州通过预登记来解决不动产特需信托的税费过高问题。真正完成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特需信托第二单,似乎并没有出现。
即使有了慈善信托的资助,仍然如此。
不管慈善信托对于特需信托设立税费的补贴是100%还是50%,在经济上都不具有可持续性。
对于特需家庭而言,他们原本不需要慈善信托的资助!他们有深深的不公平感。
若不动产特需信托都需要慈善信托资助,得需要多少个、多大规模的慈善信托?
问题的关键是,改变对信托税制的错误理解,对设立特需信托以公平的税收待遇。
再说一遍:不是税收优待,是公平的税收待遇!
业界的创新,充其量不过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扬汤止沸,民众更需要的是,有权部门果断地釜底抽薪。
小书《中国信托法》出版,对大多数困扰我国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信托法问题——家族信托、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都给出了可信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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