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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6年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在大理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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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此次全会的有,市委委员38人。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市第十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列席会议。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大理州委常委、市委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程坤作了讲话。
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审议通过了《中共大理市委关于制定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大理市委关于2026年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的建议》。程坤就《“十五五”规划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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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认为
“十四五”时期,是大理市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市委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双保护、双提升”要求,立足“两城一区”样板田、“漫步苍洱”核心区、“美丽湖区·公园城市”发展定位,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绩,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城乡面貌明显改善,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十四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全会指出
必须清醒认识“十五五”时期大理市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风险交织的重点期、洱海高水平保护巩固提升期、赶超跨越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总遵循,在全国、全省、全州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提高标尺,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强化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善作善成,全力以赴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以洱海高水平保护治理和流域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增强大理市在全州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引擎作用。深入推进“双保护、双提升”,推动文旅康养融合再塑新优势、城乡融合共建共富、产城融合协同发展,全力打造美丽城市先行区、知名旅游目的地样板区、区域开放发展共建区、滇西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构建“引擎带动、双向发力、三个融合、四区共建”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富裕大理、美丽大理、创新大理、文明大理、和谐大理、幸福大理建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新步伐,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遵循原则: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明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原则,认真落实省委、州委提出的基本要求,以实干实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聚焦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按照省委“3815”战略目标任务和州委、市委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到“十五五”末,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大理市发展新局面。


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大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深化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内外开放合作,持续激发发展潜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绘就民族团结进步新图景;加快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扩内需促消费,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强化科技赋能引领,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深化文化大理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大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十五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同时,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确保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全会要求,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重点抓、抓重点,围绕“夯实基础、全面发力”做好全年工作。要夯实生态保护的基础,抓好洱海保护精准治理、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生态价值转换。夯实增收和就业基础,要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各村盘活资产资源,积极发展新业态;要大力提升就业技能,拓宽就地就近就业门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做好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发力,聚焦园区聚链发展发力,聚焦提升开放能级发力,聚焦强化科技赋能发力,聚焦民生福祉改善发力。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谱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市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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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号召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担重任、奋楫前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奋力开创大理市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理市而努力奋斗!
记者:张辉 杨文艳 郭鹏昌 杨振飞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四)污泥,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者固态物质。
(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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