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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酒后睡觉智驾代开判醉驾!公职党员“判刑即双开”无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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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直接泼了一盆冷水:L2辅助驾驶下,醉酒司机哪怕坐在副驾,照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判决不仅击碎了“技术替罪”的幻想,更给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敲响了丧钟。



在这个名叫“王某群危险驾驶案”的案例里,当事人的算盘打得那是相当“精细”。他血检酒精含量114.5mg/100ml,明明喝得不少,却不想找代驾,反倒动起了歪脑筋。为了蒙混过关,他从网店搞来个“智驾神器”干扰系统监测,人直接离座睡觉,把身家性命全交给了并不成熟的辅助系统。这种把马路当自家床榻的行为,不仅荒唐,更是拿公共安全开玩笑。法律对其定性可谓精准狠辣:依据国家标准,0-2级辅助驾驶的责任主体依然是人,车没资格替你背锅。加上他两年内曾有酒驾前科,属于典型的“惯犯”,根本不符合“情节轻微”的出罪条件。这哪里是技术解放双手,分明是把自己往监狱里送。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就像把刀递给机器人让他去砍人,难道杀人犯就能变成无辜者?”这种投机取巧的心态,最终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起案件背后,其实藏着一套严密的醉驾惩戒“连环扣”。现在的标准划得清清楚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是刑事立案的起跑线,除非你含量低于150mg/100ml且没那15种从重情节,否则谁也救不了。一旦过了180mg/100ml的红线,连缓刑的大门都基本关上了。



对于公职人员和党员来说,这更是一条碰不得的“高压线”。公职人员只要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哪怕判的是缓刑,也面临“判刑即开除”的铁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若是犯罪情节轻微没被判刑,那也得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照样开除。党员更是如此,被判主刑直接“双开”,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连回旋的余地都被法律条文堵得死死的。



把辅助驾驶当成“酒驾代驾”,这不仅仅是认知上的误区,更是对生命的漠视。法律这条红线既是带电的高压线,也是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别让一杯酒,成了职业生涯和政治生命的“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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