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门公安】
春节将至
亲朋欢聚,宴饮频繁
举杯之间,切莫忘记
“酒后不可开车”

海门公安交管部门
始终保持高压严查
然而
总有少数驾驶人
漠视法律,轻视生命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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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19时25分左右,周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228国道海门区临江新区发生交通事故。
为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事后竟坐到副驾驶位,谎称是别人开的车,拒不向民警如实陈述。然而,现场民警在勘查中发现诸多疑点,立即将周某某带至临江新区派出所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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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85mg/100ml
在证据面前,周某某最终对自己醉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高达18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一系列严重后果。

春运以来
海门公安交警
开展酒醉驾行动4次
查处酒醉驾31起
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以作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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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6年2月2日 23:06
违法地点:海门区海门街道静海路
违法行为人:陈某
酒精浓度:40mg/100ml(呼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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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6年2月4日 21:52
违法地点: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
违法行为人:于某某
酒精浓度:258mg/100ml(呼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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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6年2月4日 20:48
违法地点:海门区江心沙农场公园东路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酒精浓度:158mg/100ml(呼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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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间:2026年2月9日 20:14
违法地点:海门区立新路场兴路路口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酒精浓度:192mg/100ml(呼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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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都能平安团圆,海门公安交管部门将集中优势警力,以“零容忍”态势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春节期间,将每日采取错峰勤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拓展执法覆盖面,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全面营造严查、严管、严治氛围,切实筑牢群众平安出行防线,保障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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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面前
没有谁是“例外”
杯中酒香虽诱人
酒后驾车是祸根
海门公安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方向盘前莫逞能
平安回家才是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条高压线
咱们谁也别去碰!

来源 | 交管大队
编辑 | 李 涛
校对 | 王 宇 冯 晴 张婧妍
审核 | 张松林
签发 | 孙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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