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地域实际,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涵盖贷款、提取、缴存、服务四大维度的15条惠民新政。新政试行两年,即2026年2月9日至2028年2月8日。
昌吉州新出台的15条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提升住房公积金保障能力
充分满足缴存人家庭购房资金需求,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首次、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关系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叠加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三、拓宽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降低首付款支付压力
支持“又提又贷”,缴存人可全额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首付款等购房款。缴存人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将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限由购建房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延长至5年内。
四、优化区域购房认定标准,二次贷款可享首次贷款利率
疆内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任一拟购房县(市、园区)无自住住房,申请二次贷款时,按照首贷利率执行。疆外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次贷款时,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状态认定标准的,可享受首贷利率政策(“商转公”二次贷款,不享受首贷利率政策)。
五、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助力缴存职工安居圆梦
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和城镇住房困难等群体租房,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标准由现行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已有自住住房确因子女教育或通勤距离较长实际租房的缴存人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跨部门业务协作,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
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可按照所购住房实际面积申请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全面开展“组合贷款”“贴息贷款”“顺位抵押”“带押过户”业务。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日即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个人信用报告》近两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单笔逾期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额逾期记录,不计入逾期次数),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离异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七、丰富偿还贷款方式,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缴存人可全额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按月对冲”商业性住房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受次数限制。正常缴存、还款状态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缩期业务,不设次数限制。
八、扩大制度保障范围,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稳步推进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我州实际和就业特点,在现有缴存扩面基础上,将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推动灵活就业群体共享安居保障。
九、加大重点任务支持力度,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缴存人家庭对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自住住房,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水电气暖、门窗(阳台抗震加固)更新、外墙保温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项目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缴存人家庭对父母名下(或共同居住)的自住住房实施适老化改造(含扶手加装、地面防滑处理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项目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修缮住房公共区域时,缴存人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项目核定的分摊费用。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现房、“以旧换新”自住住房,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
十、支持应急提取需求,缓解困难家庭资金压力
缴存人家庭因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大病重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困难。
十一、保障缴存职工民生需求,支持支付契税等费用
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契税、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租购车库(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租赁、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十三、设立引导资金,支持“白名单”房地产企业
实施资金支持力度与资金存放规模动态调整,每年安排引导资金激励受委托银行支持房地产企业现房销售和“白名单”等重点项目。
十四、加强跨区域资金融通,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依托“新疆智慧公积金”平台,进一步扩大资金互通互用,保障缴存人购房资金需求。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更多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实现“一次办、高效办”。
十五、推动建立兵地协同机制,促进公积金业务深度互融
建立健全兵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联办机制,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实现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贷款提前还本及结清、“按月对冲”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兵地联办”,为兵地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文婷
监审:张效婧
终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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