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是严惩失信“老赖”、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一些被执行人为了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谓是绞尽脑汁、花样百出,但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为宣传打击拒执犯罪成果,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以司法刚性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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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2023年3月17日,庞某超因与广西某再生资源公司、杨某乐等民间借贷纠纷,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同月21日依法裁定,查封广西某再生资源公司、杨某乐名下部分财产,包括钩机、剪切机、地磅、机动车、发电机组及30吨废旧钢材等,并明确不得私自处置。
2023年6月,兴业县法院判决广西某再生资源公司、杨某乐等偿还庞某超借款17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广西某再生资源公司、杨某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庞某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杨某乐擅自将被查封的物品转移、毁损、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同年8月,检察机关指控杨某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4年9月,兴业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杨某乐有期徒刑1年。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对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毁损、变卖,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典型的拒执犯罪。本案中,杨某乐明知财产已被查封仍擅自处置、挥霍款项,规避执行意图明显,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对抗拒执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二
违反限高令买房高消费
变相转移财产网络参赌
2019年8月,北流市人民法院受理欧某江诉林某生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生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欧某江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因林某生拒不还款,欧某江于2021年5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林某生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于2021年10月对林某生司法拘留15日,并发出限制消费令。2024年,法院核实欧某江提供的线索,发现林某生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林某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妻子陈某某协议离婚,但仍与陈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通过亲属支付购房首付款,变相转移财产;被限制高消费后,仍在酒吧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约3.5万元,还参与网络赌博输掉约1万元。
2024年6月6日,林某生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偿还部分借款。2025年8月,北流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生有期徒刑5个月。
法官说法:查控财产、限制消费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措施。本案直指拒不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拒执行为,表明法院“违令必究、违法必惩”的坚定决心,提醒被执行人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案例三
及时履行义务获得谅解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立案
2015年1月,张某和母亲罗某及吕某向林某借款30万元,到期未还。林某于2017年1月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吕某、罗某偿还林某借款2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17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张某、吕某、罗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终结。
终本期间,北流市法院核查林某提供的线索,发现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其为逃避债务与母亲罗某共同声明放弃20余万元抚恤金及一处房产的继承权,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2025年8月29日,法院传唤张某到案,对其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将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拘留和刑事追诉压力下,张某认识到错误,主动与林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取得林某的谅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撤销立案,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司法机关对拒执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若被执行人在刑事立案侦查终结前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谅解,既能切实维护胜诉方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也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等处理。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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