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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磅三句话:检察监督迎来“加强针”,陈律师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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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陈炜律师

就在前两天,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释放了一个信号——在我看来,这是2026年所有需要检察监督的当事人收到的最硬核的一剂“加强针”。

很多人没注意到,会上有三句话,普通人听过去像口号,但我们这些常年打检察监督、专门办抗诉的律师,听完是真的心头一震。哪三句?

第一,畅通法律监督线索的收集渠道;

第二,加强案件分流的工作质效;

第三,提高办案效率。

有人问:这不就是官话套话吗?陈律师今天用办案一线的视角,帮大家掰开揉碎,看看这三句话到底给普通当事人带来了什么。

一、什么叫“畅通法律监督线索的收集渠道”?

很多当事人有个误解,以为“检察监督”就等于“再审抗诉”。再审败诉了,去检察院申请抗诉,这叫法律监督——没错,但这只是冰山一角。

法律监督的范围远比大家想象得宽。

比如:法官有没有违法审判?执行局有没有该执不执、不该执乱执?案件里有没有涉嫌虚假诉讼?有没有隐藏的刑民交叉犯罪线索?——这些,都是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

而监督的启动,除了当事人主动申请,还有一个重要入口,就是检察院自己收集线索。这个线索从哪里来?绝大多数,正是来自当事人的控告和申诉。

负责接收这些线索的,是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可过去的问题是:线索到了控申,很多时候就石沉大海了。当事人满怀希望递材料,等三个月、六个月,连个“已收到”都没有。不是检察院没权力办,是线索在门口就被“压”住了。

现在最高检明确提出“畅通收集渠道”,这句话的分量,只有被“渠道堵死”过的当事人才懂。它意味着:你的申诉,将真正被看见,而不是被过滤。

二、“加强案件初核的分流”,拆掉了哪道墙?

检察院内部,案件是分“部门”走的:

· 控申部门:负责“收”;

· 办案部门:负责“办”;

· 管理部门:负责“管”。

过去很多案件,卡就卡在第一步——控申部门收了,觉得“不太典型”“证据不太足”“再审刚败诉”……于是,线索就地在控申“结案”了,根本流不到办案部门手里。

“加强初核分流”,说白了就是:不准压件。

线索来了,不能因为“怕麻烦”“标准严”就自己消化掉。该进办案部门的,必须分流进去;该由专业检察官审查的,必须交到专业的人手里。这不是流程优化,这是权力归位。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你的案子,不再由“收件员”判生死,而是由“办案人”来定夺。

三、“提高办案效率”不是喊口号,是真督办

前两句解决的是“进得来、分得走”,这一句解决的是“办得动”。

过去我们代理的很多检察监督案件,材料递进去了,也分流到办案部门了,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半年、一年,音讯全无。一问就是“在审查”,再问就是“人手不够”。

最高检这次把“办案效率”单拎出来,而且是放在发布会这种层级来强调,释放的信号很明确:检察监督不能只当“程序过场”,必须出实效。

办案部门要真办案,要按期办,要专业办。这不仅是对检察院内部的要求,更是对所有正在经历监督难、申诉难的当事人一个承诺。

这三句话,拆开看是三个制度切口,合起来,是一条完整的“检察监督绿色通道”:线索能进来、进来能分流、分流后真办理。

陈律师执业这么多年,最痛心的不是案子难打,而是当事人连“打”的机会都没有——材料递不出、线索没人收、申诉没人理。最高检这次的表态,虽然只是几句话,但对于那些再审无门、申诉无路的当事人来说,就是一扇真正被撬开的门。

2026年,检察监督的风向已经变了。

如果你手里有再审败诉的判决,有执行违法的事实,有法官违规的线索——别再自己闷头跑,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我们可以一起,把这剂“加强针”用足、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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