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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性法律,其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大局。当前,我国已逐步构建起相对完善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界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违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亦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但在实践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仍屡禁不止,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不匹配,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为此,特提出如下提议:将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通过刑事制裁的刚性约束,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
当前,我国在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治理工作中面临突出困境,现有惩戒手段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劳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求。尽管《劳动法》第十二章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涵盖警告、罚款、赔偿损失、停产整顿等行政与民事处罚措施,但此类处罚存在力度偏轻、威慑力不足等问题,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执行难度大、追责效率低等现实瓶颈。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漠视法律规定,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长期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对劳动者实施侮辱、体罚、殴打等行为;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且情节恶劣;长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陷入绝境等。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关系与市场秩序,更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事实上,我国刑法已对部分严重劳动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制,为进一步扩大入刑范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实践经验。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对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该罪名已有效惩治了一大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发布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法律震慑效应。此外,《劳动法》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充分表明,将严重劳动违法行为入刑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成熟的实践基础,进一步扩大入刑范围,是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补充,并非突破法律框架的创新举措。
将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的社会意义。其一,强化法律震慑效应,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刑事处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严厉的制裁手段,相较于罚款、赔偿等民事、行政处罚,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措施能够直接触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切身利益,彻底打破部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侥幸心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用工义务。其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将严重侵害此类权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具刚性的法律保障,确保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劳有所护”。其三,完善劳动保障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能够有效填补现有惩戒体系的漏洞,构建“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层层递进、有机衔接的惩戒格局,破解劳动违法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减少劳资矛盾与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确保本提议落地可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出以下补充建议:一是明确入刑具体标准与范围,结合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程度,科学界定应当纳入刑法调整的劳动违法行为类型,细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明确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入刑情节,避免出现追责扩大化或追责不力等问题。二是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劳动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劳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被发现、依法被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执法合力。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案发后主动整改、积极弥补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的。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劳动法、刑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法律后果,引导劳动者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及救济途径,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综上,当前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凸显了现有惩戒手段的不足。将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极强的现实必要性。此举能够有效强化法律震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保障治理体系,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提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将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切实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治防线,为社会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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