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拘两天,只因在小群聊了句闲话,法律说这算“公然诽谤”
林淼在浙江天台县当中学老师,去年十一月网上传出消息,说当地有女老师因卖淫被抓,这事没人证实却传得很快,林淼不是第一个说的,她只是听别人提过,就在两个三人群里转述了一下,还发了三张照片,照片里的人是被传谣的何某某,她没有加评论也没说真假,就是把听到的事转了出去。
这两个群都是熟人圈子,一个叫闺蜜群,另一个叫父母群,总共六个人在里面,后来有人把聊天内容转到另外一个六人群里,消息就开始传开了,何某某知道这件事后,在12月1日去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调查后认定林淼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决定对她处以行政拘留两天,同案的另外两人也受到处罚,一个拘留两天,一个拘留四天,但那个判四天的因为怀孕没有执行,只有林淼不服这个处理结果,于是去法院起诉了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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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林淼败诉,因为她是老师,又跟当事人做过同事,听到这种严重伤人的传言没有核实就传出去,就算不是她编的,也属于放任后果发生,法院特别指出,“卖淫”这个词分量很重,普通人传都得谨慎,老师更该留心,林淼解释说,她和何某某本来不熟,彼此也没什么矛盾,只是听说后有点担心师德问题,才提了这么一句,并没想伤害谁,她发的那张照片也没扩散,只有几个熟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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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人想不通,微信群里有三个人,本来是在小圈子里说话的地方,现在却算作公然传播,法律上对“公开”的定义不明确,办案时却常把非加密群组都归进去,更奇怪的是,真正扩散消息的人只罚了五百块,林淼没有传播,只是最初转发者之一,反而被拘留,大家私下议论,执法可能偏向好处理的对象,源头造谣的人至今没被追究,执法的重点似乎放错了地方。
林淼作为教师的身份在这个案件中被多次提及,法院似乎默认老师就应当比普通人更加注意言行,不能随意发表看法,但实际上很多谣言的源头并非教师本人,而是由外界先散布开来,最终却让教师承担后果,类似情况以前也发生过,比如山东一名教师在群里讨论"体罚学生"的话题,那些内容也是从别处听来的,结果这名教师同样受到了处罚,今年初新修订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教师"严格规范网络言论",林淼的案件成为首个因在私人微信小群发言被拘留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微信早就不是从前那种私密工具,三人群看着很小,但只要有人往外转发,一两下就能扩散开来,执法和司法还在沿用老思路,认为传播的人多就等于公然诽谤,可是技术已经变了,人的交流方式也变了,法律解释却没有跟上,有人认为这不只是林淼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规则还没搞清楚,到底在哪些地方说闲话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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