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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这些“红线”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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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提醒大家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6年春节将至

年味渐浓

燃放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铜山、贾汪、鼓楼、云龙、

泉山、经开、港务

禁放区域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举报电话:

徐州市公安局110

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110;铜山区应急管理局0516-69688288

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110;贾汪区应急管理局17712430379

丰县禁放区域

本县主城区(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孙楼街道)、开发区;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电动车配件园,常店镇马楼村、华祖庙村、卜老家村、侯老家村、夏庄村、大李庄村);欢口镇、顺河镇、师寨镇、首羡镇、赵庄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范楼镇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设置集中燃放点。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电话:丰县公安局 0516-89231693;丰县应急管理局 0516-89209199

沛县禁放区域

本县主城区(沛城街道、汉源街道、汉兴街道、大屯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镇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516-68869779 。

睢宁县禁放区域

S325以北,S612以西,S612以南,G104以东(城区外环以内,包含外环路段)、白塘河湿地公园、岠山风景区为禁放区域。

注意: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方式:110(县公安局);“宁城支点”微信小程序;0516-88307616(县应急局)

邳州市禁放区域

邳州市市区环城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运河街道、东湖街道、炮车街道、戴圩街道所属区域。

注意:全年全时段禁放。


举报电话:110

新沂市定点燃放区域

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保持不变,禁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满足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划定两处定点燃放区域,视天气情况适时启用:

1.城东定点燃放区:北沟街道漓江路(北京东路至G311路段)。

2.城西定点燃放区:墨河街道市府西路(江西路至安徽路路段)。

广大市民可以在2月16日17时至2月17日1时(除夕夜)、2月17日17时至2月18日1时(年初一)到上述定点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徐州更加平安和谐

来源丨徐州警方 遇见凤城 沛县发布 睢宁警方 邳州发布 新沂警方 铜山发布 贾汪发布 鼓楼发布 泉山警方

徐州广电编辑 | 李艳敏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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