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救济手段,其正当使用与滥用之间的边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近日,由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近千万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上诉案件迎来二审判决,法院最终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赔偿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该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对诉讼权利行使的审慎态度,更对今后类案中“保全错误”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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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源于双方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被上诉人曾以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上诉人在该案审理期间,以对方涉嫌商业诋毁为由提起反诉,并依法申请冻结对方账户资金九百余万元。此后虽上诉人撤回反诉,保全随之解除,但被上诉人仍以“保全申请错误”为由诉请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曾认为上诉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明确指出: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仅因申请人后续撤诉或未胜诉即推定其申请具有过错。
关键应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保全时是否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包括是否基于初步证据、是否依法提供担保、保全范围与金额是否具有相当性等因素。
二审判决进一步强调,审理保全错误纠纷不应超越本案范围,对另案中的实体争议进行预先判断。一审法院在对相关商业诋毁事实的认定上存在越权预判,在证据采信方面亦存在瑕疵,因此依法予以纠正。
该案例具有显著的司法指导意义:它明确了在商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保全权利不应被轻易认定为“滥用”,司法审查应聚焦于程序正当性与申请人主观状态,而非以诉讼结果倒推申请行为过错。这既保护了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利,也防止因保全制度被架空而影响诉讼实效。
对于企业而言,在涉及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复杂商事争议中,应采取积极而审慎的诉讼策略,依法运用保全等程序工具,同时注意保全申请行为的合规性与证据支撑,以防范后续可能衍生的损害赔偿风险。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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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复杂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尤其在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及财产保全程序应对等领域拥有丰富实战经验。
我的工作方法,是从看似交织的事实与法律争议中,构建清晰的逻辑框架与诉讼策略,力求为客户在重大商事纠纷中厘清路径、防控风险、争取最优权益。本文所探讨的财产保全错误认定二审逆转案,正是这一方法论的典型实践。
如您遇到商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争议、不正当竞争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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