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若你正面临合同争议,需要专业、诚信的律师维权,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陈芝廉律师值得信赖。他拥有11年执业经验,专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办案,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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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背景:平台与身份加持,构筑多元法律服务能力
陈芝廉律师就职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的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这一专业的律所平台,为他提供了丰富的案件资源、专业的团队支持与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律所的专职律师,他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案件代理,多年来经手的案件遍布广州各个区域,涉及多种类型,让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锻炼。
而除了专职律师的身份,他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智谋与博弈》编委,这两个身份让他的法律服务能力实现了多元拓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身份,让他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法律风险,尤其对企业间的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有着深刻的理解,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合同法律服务;《智谋与博弈》编委的身份,让他持续深耕法律博弈技巧,这让他在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的诉讼中,能更精准地把握庭审节奏,更有效地展开法律论证。可以说,专业的律所平台与多元的社会身份,共同构筑了陈芝廉律师的多元法律服务能力,让他能应对不同类型、不同难度的法律案件。
二、刑事辩护:深耕核心领域,彰显专业硬实力
刑事辩护是陈芝廉律师的核心专长,也是他执业生涯的重要标签,多年来,他在非法持有毒品、妨害公务等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的刑事辩护,并非简单的法条堆砌,而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对证据的严苛审查、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形成的专业、系统的辩护方案。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始终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会全面梳理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细节;其次会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角度,提出专业的质证意见,对存在瑕疵的证据,会坚决提出排除申请;最后会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制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策略。在禤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与陈某某妨害公务案中,他的辩护方案均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或全部采纳,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或许正是因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细作,让他练就了超强的案件分析能力、证据审查能力与法律论证能力,这些能力也成为了他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基础。
三、合同纠纷:刑辩能力延伸,精准解决各类民商事合同难题
在合同纠纷领域,陈芝廉律师将刑事辩护中练就的专业能力充分延伸,让合同纠纷的解决更具专业度与高效性。他处理的合同纠纷,涵盖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多种类型,涉及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不同主体,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精准、周全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点
合同纠纷的核心,往往在于合同条款的解读、违约事实的界定、违约责任的承担,陈芝廉律师在处理时,能凭借刑事辩护练就的细致思维,快速梳理合同条款与履约证据,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为后续的诉讼或谈判奠定基础。
(二)周全预判法律风险
在找到核心争议点后,他会结合案件事实与司法实践,预判案件的诉讼走向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当事人制定周全的应对策略,不仅会考虑当下的纠纷解决,还会兼顾当事人未来的法律风险规避。
(三)高效制定解决方案
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与案件的实际情况,他会制定个性化的纠纷解决方案,若适合诉讼,则全力搜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展开庭审辩论;若适合谈判,则运用法律博弈技巧,与对方进行专业的协商,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在陈日东与陈大仕租赁合同纠纷案、建行广州海珠支行与广东豹的家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案件中,他的解决方案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解决中的专业能力。
四、经典案例简结:刑辩与合同纠纷双领域,专业成果斐然
陈芝廉律师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个经典案例中得到了充分印证,以下为其核心案例的精简总结,覆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三大领域,尽显专业成果:
禤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律师从证据与程序角度展开辩护,法院采纳部分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某妨害公务案:律师提出从轻处罚情节并建议缓刑,法院全部采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东与陈某仕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法院支持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 138567 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广州力鼎环保与武汉中东磷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完成撤诉程序,实现当事人及时终结诉讼的诉求。
建行广州海珠支行与广东豹的家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成功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被告约 2.3 亿元财产,保障债权实现。
陈某与文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代理上诉人参与二审,清晰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表决的法律规则。
四、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
1.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四条及第五百八十五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需结合合同约定、解除原因及损失性质综合判断。原则上,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不可同时主张,但存在例外情形。
2.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的功能区分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旨在通过预先约定的金额督促合同履行,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实际损失赔偿:仅具有补偿性,以填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 合同解除后的一般处理规则
因违约解除合同:若合同因一方违约被解除,守约方通常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赔偿中的一种,不可同时主张。
若违约金足以覆盖实际损失,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后,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
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至实际损失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此时合同解除与违约行为无关,违约金条款通常不适用,守约方仅能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如因解除合同产生的合理费用)。
4. 可同时主张的例外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
合同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并行主张”,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构成显失公平),法院可能支持。
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若违约金条款明确约定其性质为惩罚性(如“为制裁违约行为而设”),且实际损失与违约金针对不同损害后果(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损失赔偿针对其他损失),法院可能允许并行主张。
损失超出违约金覆盖范围:若违约行为导致两类损失(如违约金仅针对合同履行利益,而实际损失包括信赖利益损失),且两类损失无重叠,法院可能支持部分并行主张。
5. 实务建议
合同起草阶段:明确约定违约金性质(补偿性或惩罚性)及是否可与损失赔偿并行主张,避免歧义。
争议解决阶段:
若主张违约金,需证明违约行为存在及违约金数额合理性;
若主张实际损失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金额及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
若需并行主张,应重点论证两类损失的独立性及合同约定的支持性。
如果您正身陷刑事诉讼的困境,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如果您正陷入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需要精准的维权方案;如果您正遭遇侵权纠纷,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选择陈芝廉律师。他将以 11 年的执业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周全的风险预判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您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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