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股票基本上都是T+0的交易制度。那为什么唯独我们的A股是T+1呢?T+1到底是在保护散户,还是在收割散户?每次在这个市场特别迷茫、特别焦灼的时候,这个问题都会被大家拿出来讨论一番。我们也搜集了一些支持T+1的和反对T+1的不同声音,你可以看一下你站在哪一边。
赞同T+1的人是这么认为的:T+1绝对是在保护散户。因为在92年5月的时候,上交所曾经一度取消涨停板的限制,并且实行了T+0。结果怎么样呢?结果当天沪指就涨了105%,那某某商城的股价一天暴涨了70多倍。然后很多大爷大妈纷纷去卖房炒股。这个市场是肉眼可见的过度投机。果不其然,三年之后,监管层不得不踩了一脚刹车,把T+0又改回了T+1。
这个理由很简单。T+0,散户一玩就上头,一上头就容易亏光。必须给散户设置一个强制冷静期。现在市场上的80%的交易量其实都是散户的。散户不懂选股,不懂风控,甚至很多散户的基础知识也很匮乏。他们不赚钱,表面上看是被机构牵着鼻子走,实际上都是被自己的情绪牵着鼻子走。T+0会加剧这种情绪化波动,所以说T+1到现在也是很必要的。
有人觉得T+1让散户当天买了就不能当天卖,也就是说不能及时纠错,你买错了当天也不能改正。其实这是过分相信自己的投资能力。你别以为T+0风险就更低、更容易赚钱。你T+1都玩不好的人,在T+0的市场里面分分钟更会被玩死。如果不信的话,你可以去做期货。
期货就是T+0的。期货里面很多账户可能都活不过三个月。你以为T+0好,是因为你在大家都T+1的市场里,做的只有你一个人可以T+0的美梦。你别忘了,你T+0了,武装到牙齿的机构、武装到牙齿的量化,他们也会T+0。
假设机构手里有一个亿的现金。在T+0的市场里,这一个亿买一次就用完了。但是在T+1的市场里,这一个亿的现金理论上可以无限次数地做操作。他买进卖出,比如说一百次,这就变成了一百亿。
这一种操作足以把散户打得晕头转向,不省人事。T+1虽然限制了散户,但是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机构操纵股价的难度。所以说村里出于保护散户利益的考虑,采取了T+1,至少在现在还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但是也有不少人反对T+1制度,建议做T+0。他们的理由我也给大家罗列一下,看看你赞不赞同。
在2005年之前,市场上的资金很多,但是股票就没那么多,标的很少。大家都去恶炒一气,换手率非常高。T+1让大家不能当天买卖,可以一定程度地控制炒作,那个时候还算合理。在2005年之后,我们的股市不断扩容,股票越来越多,就没有那种供不应求的情况了。T+1就显得非常落后了。你可以看一下,全球的股市都在玩T+0,当天买当天卖,你随便浪。唯独我们A股是T+1。那难道全世界的资本市场都是错的吗?全世界都在用T+0收割散户吗?
从美国、日本、韩国再到澳大利亚,有哪一个T+0的股市崩盘了?哪个不是熊短牛长,屡创新高?甚至你可以看一下我们的隔壁印度,散户占比达到95%,他都敢做T+0,我们也没看到印度的股市崩盘,反而是涨得莺歌燕舞。说T+0会加大波动,会来回地收割韭菜。
但是你不要忘了,全世界的价值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都诞生在T+0的市场里面。反观我们的大A,我们号称是用T+1来保护散户,结果我们的散户赚钱没有?那当年改成T+1之后,市场的换手率是直接腰斩,但是股灾该来的还是来,每次很多散户一次也没有躲过。那到现在我们还动不动搞一次三千点的保卫战。
散户的资金相对比较少,是弱势,同时也是散户最大的一个优势。为什么呢?因为资金少,容易掉头,能够快进快出。T+1刚好限制了散户的这个优势。你今天追高被套之后,至少得等一晚上,到第二天你才能去割肉。那散户没有办法及时止损,也没有办法及时锁定利润。
其实T+0不是说强制散户当天必须买卖。它只不过给了散户当天买卖的权利。但是对于机构而言,因为机构可以更加容易地用融券,还有像股指期货这些高阶玩家的工具,它可以变相地去做T+0。那散户被捆住手脚,机构却能绕开规则。你说T+1影不影响市场公平?你说T+1要不要废除掉?
你如果想长期持股,想做价值投资,你在T+0的市场里,你也能够持股十年,比如说巴菲特。你如果想投机炒作,你在T+1的市场里,你也能每秒下单299次,比如说我们的量化大佬。说赞同T+0的人,他应该去玩期货,因为期货T+0。但是你别忘了,期货是带杠杆的,跟股票在根本上就是不一样的,那这个属于是偷换概念。
其实T+1还有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它人为地减少了市场的流动性。如果T+0的话,能让我们A股的交易量增加不少,国家的印花税都能够因此多收不少。另外,从A股的国际化来看,大A不能永远地自娱自乐,必须要走向全球。
但是实际情况是,现在有一些外资机构也在吐槽我们的T+1。桥水基金就曾经抱怨过,A股的规则太复杂了,我们玩不起,你不能自由地对冲风险,我们不敢去重仓。那结果现在呢,我们大A成了全球市场的异类,你还怎么谈国际化?我们的股市要成熟,必然要采取成熟的股市的交易制度。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觉得哪种观点更在理?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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