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内卷式”竞争决策部署,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指南》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整车及零部件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指南》共五章28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和要求。明确《指南》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价格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推动行业价格合规建设。
二是细化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规范。明确从整车到零部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强化公平定价约束,规范促销与定价行为,依法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是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要求。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着力规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促销等突出问题。建立风险提示机制,鼓励平台对显著低价行为进行经营风险和消费风险双向提示。
四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合规建设。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价格决策、销售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价格应急处置、风险防控及价格合规培训6项机制,实现价格行为全流程管控。
五是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协会参照《指南》制定细化落实措施。
综合自人民财讯等
责编:梁秋燕
校对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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