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圈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环境)公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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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金科环境公告
近日,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或“锡山荷泰”)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主体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云隆”)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回购协议》(下称“《回购协议》”),由无锡云隆履行《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即:无锡云隆向锡山荷泰收购项目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价款为人民币15,818.71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锡山荷泰已收到《回购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交易价款11,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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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金科环境公告
据悉,金科环境实施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因公司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未能保证项目连续三个月正常运转和投资收益要求,触发各方于2023年签署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经营协议》”)中项目回购约定情形。
相关方于2025年12月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协议》,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
2023年9月,金科环境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锡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联合体注册成立锡山荷泰负责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若项目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连续三个月无法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及投资收益,或实际处理水量连续3年未达基本水量,由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对项目进行回购。
金科环境表示,特许经营权事项的终止,系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触发锡山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回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云隆对项目实施回购后,公司将回笼项目投资资金,剥离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质量,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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