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转650万给儿媳买房没签字,法院:这笔钱不算借的
上海一桩家庭财产纠纷最近判了,结果让不少人意外。公公当初给儿媳转了650万买房,事后想当作借款要回去,法院最终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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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和小谢2020年底结婚,小谢怀孕后,两人矛盾不断。小唐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隐瞒了之前的婚史,让小谢情绪受到很大影响。
虽然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但夫妻感情已经出现裂痕。
2021年,公公老唐分三次给小谢的个人账户转了650万,备注写的是购房款。
小谢用这笔钱买了上海徐汇一套学区房,房产证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老唐没有说这是借款,也没让小谢签任何字。
2023年9月,两人分居,小谢起诉离婚但没判离。到了2024年,老唐把儿子和儿媳一起告上法院,称650万是借款,要求连本带利归还。
可他手里只有儿子一个人写的借条,小谢从头到尾都不知情,也没有同意过。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请求。法官认为,转钱时没有说明是借款,也没有儿媳签字,房子只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按照民法典规定,没有共签、也没有共同使用的大额款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目前这套房子市场价大约820万,因为离婚官司还没结束,已经被法院冻结,双方都不能处置。
据上海当地司法数据显示,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的离婚案件里,七成以上原告因为拿不出有效借款凭证而败诉。
法律只认证据,不少老人觉得“我出钱就该算借的”,这种想法在法庭上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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