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
就需要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若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
驾驶报废大货车上路
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近日,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国道324线1314公里350米处执勤时,一辆湘N0**3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现场拦截检查。
经核查,该车辆审验截止日期为2025年09月02日,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肖某某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肖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肖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报废车辆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梧州公安交警提示
报废车辆安全性能差、事故风险高,上路行驶既是对自身生命的漠视,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版权声明:“广西梧州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原作者所有。除特殊标注外,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禁止任何团体及个人以盈利为目的二次授权第三方平台使用,如有发现,广西梧州交警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钟嘉宁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看点在这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