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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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壮报道 为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规范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数据局综合司日前公开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应指导监督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承担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应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等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实施机构应对实施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信息、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运营机构应对运营机构信息、已获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清单、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进行披露。
据悉,信息披露以年为周期开展,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后,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授权运营情况进行披露。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应通过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信息披露。
《通知》明确,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开展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未进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未及时开展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披露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通过现场指导、约谈、责令改正、通报等方式予以指导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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