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进入“两会时间”。2月10日,珠海市政协委员沈继光提交提案,建议对近年来快速扩张的法律服务公司开展联合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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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已成为常态,委托执业律师代理案件也日益普遍。然而,一种名为“法律服务公司”的机构却在市场中悄然增多。它们虽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法律服务资源,但也因缺乏监管而乱象频出,甚至触碰法律红线。
现状
名称误导、身份模糊、监管缺失
沈继光指出,法律服务公司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不能从事诉讼代理,但现实中却常踩过界。一些公司对外招牌使用“法律事务所”等名称,与律师事务所高度相似,容易误导群众。更有工作人员自称“律师”,承揽诉讼业务,承诺“律师做不到的他们也能做”,实则频踩灰色地带,甚至借法律服务之名行“司法黄牛”之实。
由于从业人员多无法律职业资格,这类公司长期游离于司法行政监管之外,使其几乎处于“监管真空”。
危害
挑讼敛财、维权无门、滋生犯罪
缺乏约束之下,部分法律服务公司随意收费、虚假承诺,甚至挑唆诉讼。当事人一旦与其发生纠纷,往往投诉无门,最终可能转向信访渠道,不仅扰乱市场,更影响社会稳定与法治形象。
近年来,已有法律服务公司因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被立案查处,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沈继光直言,部分机构已逐渐沦为“犯罪温床”,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建议
多部门联合整治,设立举报渠道
为此,他建议由司法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司法局重点打击无证人员冒充律师、律师与法律公司违规合作等情形;公安局依法办理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税务局核查涉税违法行为。
同时,还应设立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渠道。
沈继光强调,整治法律服务公司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长久稳定与法治建设未来。各部门应压实责任、长效治理,以此作为净化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坚决维护法律服务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南都珠海两会报道组
统筹:朱鹏景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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