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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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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烟花爆竹 守护美丽钦州

共享文明新春

——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将至,万家团圆。在欢庆传统佳节之际,我们更应关注身边的环境与安全。烟花爆竹虽能增添一时热闹,但其燃放后带来的硝烟弥漫、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却可能影响我们共同的蓝天、安宁与健康。为营造清新、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从我做起

自觉遵守禁放区禁燃要求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禁燃相关规定,主动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参加民俗活动等更安全、更环保的庆祝方式替代传统燃放,让绿色过节成为主流风尚。

带头示范

引领文明过节风气

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

积极宣传

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欢迎大家通过现身说法、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向家人、朋友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和禁燃限放政策,主动分享文明过节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动监督

携手共建平安整洁家园

请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劝阻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等渠道举报,便于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及时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市民朋友们,年味不止于烟火,真情更在于团圆。让我们携手并肩,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共筑安全防线,欢度一个安全、文明、清新的中国年!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我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都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我市发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主城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划定禁止燃放区域。根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可能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 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 300 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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