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2月11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在原文件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六个方面:一是增加法律政策依据。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依据,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衔接。二是合理优化目录结构。将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三是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对更名、异名的基本药物进行归属认定。四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五是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六是强化监测评价。国家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为动态优化目录和完善管理政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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