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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分党组书记、院长 赵霞
位于青藏高原的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近年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实际行动展现“中华水塔”守护人的法治担当。
健全专门化生态环境司法体系。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制度,集中管辖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一审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做实跨地区司法保护。
立足职能织密司法保护法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长江源头“旗舰”物种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依法审理盗掘古墓古文化遗址相关案件,保护传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依法支持有关部门对长江上游水源地及涵养地、湿地管理,落实生态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还草等环境治理工作。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促使责任人积极履行物种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实现对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呵护。
积极促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发扬“马背法庭”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对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收容、救助、放归。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生态环境开展补救性修复。会同林草部门开展巡护引导,从源头减少破坏生态行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权益与生态保护相平衡。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事后修复向事前预防延伸。
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创新“党建+巡回+普法”工作模式,着力培养兼具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能力和法律、环境专业能力的环境司法队伍。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作用,弥补审判人员环境资源科学技术认知短板,破解环境资源案件中的专业技术壁垒。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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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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